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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Pixabay |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
公民人權協會(CCHR)在世界各地,包括台灣地區,努力提醒民眾,精神科的強制約束有致命的危險。目前我國政府的主管機關,尚未對這種幾近私刑的強制約束,進行嚴格記錄和控管。
精神科的強制約束「治療」
所謂精神科的強制約束,精神科護理教科書則寫得很直白:「束縛身體」是精神科「行為治療」裡的「特殊懲罰方式」。(註1)什麼樣的人需要這種懲罰?根據《精神護理概論》:針對特殊、行為失常的人,當不被期望的行為發生時,便執行懲罰。
而「束縛身體」的做法是:管束病人的自由,把人綁在床上、椅子上、穿上約束衣等。
從保護民眾權利的層面來看,設計法律行動時,若有侵害民眾權利,就要同時設計救濟管道。執法者如警察,是否防衛過當、執法過當,都有機會受到司法的檢視與審查,民眾也有申訴的救濟管道。但是在精神科病房,精神科體系的強制約束,卻將這項殘忍的行動,高高端放在法律之上,攻擊、毆打不幸的受害者,卻完全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只因為「強制約束」這項殘忍的行動,被冠以「治療」的名義。
國外發生過多起精神科機構在強制約束的過程中,最終導致病患或住民於死地的報導。
根據日本CCHR執行長的資料,日本的精神科體系內,因為執行強制約束情況而導致死亡的案件時有所聞。
精神科的治療項目造成死亡
2016年,40歲的大畠一也,入院後遭到持續六天的強制約束,因為身體長期無法活動,後來雖然鬆綁,卻仍引發深層靜脈血栓而死亡。(註2)
2017年凱利.薩維奇 (Kelly Savage) 於 5 月 17 日在大和市立醫院去世。凱利是紐西蘭人,年僅27歲,死前被綁在床上約十天。這是一件跨國的醫療官司,日本精神病院在提供醫療記錄上非常被動,他的家人必須努力爭取以得到死亡真相。當時凱利的母親和哥哥在面對紐西蘭的媒體記者訪問時,心痛表示,希望國際社會關注這件死亡案件,從而改善日本國內對精神病患者濫用強制約束的嚴重情況。(註3)
2021年初,日本厚生勞動省的一項調查發現,在精神病院的住院病人中,約有30%的病人,身體受約束時間超過一周,超過10%的案例,身體被約束的持續時間更超過一個月。「綁床」最長的案例中,患者被強制約束綁在床上,高達5663天,也就是說,強制約束的時間長度,超過了15年,情況非常誇張。(註2)
不同於綁在床上的死亡,就連強制約束的過程,也極其危險,死亡記錄就在各國的過失殺人判決檔案裡。
2007年澳洲的精神病院,死了一位27歲年輕人。他死於強制約束的過程。(註4)
沃里克.艾什丹(Warwick Andrew Ashdown)因為和另一位病人打架,被指示要送去隔離房間,並且施以抗精神病劑和鎮靜劑。因為沃里克抵抗不走,於是一位男性護工和其他兩名工作人員打了暗號,在同一時間對沃里克進行壓制,兩個人抓手臂,一個人抓著他的頭,壓在地上,在束縛他後,試著用蠻力押他去病房。一路上,一個人抱著他的頭,另外兩人各控制胳臂和腿。在沃里克掙扎抗拒中,有其他護士又為他打了一針抗精神病劑。死者死亡時,他被三個大男人按住身體,也就是說,頭、胳膊和腿都被按住,臉朝下。
根據驗屍報告顯示,沃里克在死前頸部受傷,導致出血和C4/5椎間盤斷裂,這是因為他的頭部和身體之間的運動超出了正常範圍,比正常的彎曲度大。
兒童正在以治療的名義死亡
2020年4月29日,美國密歇根州一家精神科體系的青少年寄宿學校,16歲的柯尼.弗雷德 (Cornelius Fredricks) 在學校被強制束縛10分鐘後死亡。(註5)這種寄宿學校,曾被美國名媛芭莉絲.希爾頓(Paris Hilton)控訴:兒童正在以治療的名義死亡。(註6)
根據報導及監視器畫面的資料,柯尼因為在學校餐廳丟了一個三明治,然後被七名成年男子強行壓制。工作人員按住柯尼的胳膊和腿,坐在他身上。這位16歲的少年被束縛了8分鐘,當時他尖叫著「我無法呼吸」,然而壓制仍然持續。直到柯尼已無法動彈,工作人員發現不對勁了,才開始進行心肺復甦術,並撥打了 911。柯尼被送往當地一家醫院,兩天後死於心臟驟停。對於這起死亡事件,法醫辦公室裁定他死於他殺。法院裁定其中的三位工作人員過失殺人並且二級虐待兒童的重罪。
以治療之名,行傷害之實
聯合國則在1991年通過《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規定「不得對患者進行人體束縛或非自願隔離,除非根據精神病院正式批准的程序而且是防止即時或即將對患者或他人造成傷害的唯一可用手段。使用這種手段的時間不得超過為此目的所絕對必要的限度。所有人體束縛或非自願隔離的次數、原因、性質和程度均應記入患者的病歷。」(註7)這些詳細的規範,正在提醒精神科體系的強制約束絶不能濫用,否則明顯的是以治療之名,行傷害之實。
日本一位長谷川教授(杏林大學)曾指出,研究發現,日本的精神科醫院可能由於受過專業訓練的醫務人員不夠用,導致院方便宜行事,乾脆把患者綁在床上,讓他們「就地失能」比較好搞定。這種做法,本來應該只針對病患造成安全威脅時才會使用,然而為了院方管理方便,即使是沒有安全威脅的病患,也是比照辦理。他對日本11家醫院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被綁在床上的病人,平均「受困」96天。另一個研究指出,有一名男子已被綁了束縛超過15年。(註8)
日本CCHR執行長表示,因為強制約束而死亡的情況,在日本常常發生。這樣的人身限制,除了剝奪病患的自由,損害尊嚴之外,往往因為血栓問題,造成肺栓塞、心肌梗塞等等,進而造成死亡。
連續好幾天動彈不得,很有可能會引發「深層靜脈血栓」(Deep vein thrombosis ,DVT),也稱「深部靜脈栓塞」,血流不順者極容易造成此問題。多數情況下四肢會疼痛、腫大、發紅、發熱,最嚴重的併發症是血栓流入肺部引發肺栓塞,因而導致死亡。而血栓流向心臟,則可能導致心肌梗塞。(註9)
日本筑波大學精神病學家齋藤環博士(Tamaki Saito,音譯)在接受日媒採訪時表示,由於相關標準的模糊性,根據醫院內部組織的決定,(執醫時)很容易出現濫用「綁床」手段的情況:「在精神病房裏,幾乎存在着一種『治外法權』(註10),舉例而言,(有時醫院)可能僅僅因為病人有跌倒的危險就對其作出身體束縛。」(註2)
令人心碎的是,強制約束之前,通常會有一幕全武行上演。那場景就像是防暴部隊以極暴力的方式對待恐怖份子。然而這些死者身處精神科醫院,因此這樣的殘酷對待,更讓人難以忍受。
就如27歲澳洲青年沃里克,以及16歲美國少年柯尼一樣,他們的死亡過程令人感到心痛。他們抵抗著無禮的束縛,最終被三倍或七倍的精神醫護人員以人數優勢壓制,不幸的喪失了性命。
精神科業界亟待醒思,需增加人權認知
在澳洲法院公布的沃里克命案的死亡調查記錄,不幸的死者是在「被照顧期間」遭受虐待致死,因此,有必要對死者在「被照顧期間」所受到的「監督」、「治療」和「照顧品質」進行評價。
強制約束是精神科領域裡,野蠻業務的最明顯證據,這種行為對人類同胞的身體,造成了無情的傷害。
公民人權協會呼籲:
精神科受害者應該有權利向獨立的非精神科組織投訴,而不受到任何的報復。這些投訴可以包括接受精神科照護時,民眾遭受的折磨;殘忍、非人性或惡劣的治療或處罰。而我國政府,也應該對這種幾近私刑的強制約束,採取嚴厲的管控措施,並盡可能地減少其發生頻率。
我們應該意識到,精神健康問題並不單純是一個病人,也牽涉到家庭的問題,和快速社會變遷對人類的衝擊。因此,加強對精神科醫療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其人性化、尊重人權的意識和能力,是當今的重要課題。關注精神健康問題,必須採取更加人性化、有效的手段來促進民眾的精神健康和福祉。
由於精神病學如今依然缺乏對精神疾病問題成因的理解,也缺乏深入治療及可靠的知識,在精神病學界內,越來越多的人呼籲「從根本上,對精神病學知識的創造和培訓進行反思」,重新強調精神健康與社會健康的相互依存。
我們應該銘記那些在強制約束過程中失去生命的人們,如日本的大畠一也,紐西蘭青年凱利,澳洲青年沃立克和美國少年柯尼。他們的離去是目前精神病學,對於精神健康問題認識不足、醫療手段不完善、人性關懷不夠的集合體現。精神科執業者只有銘記這些無辜犠牲的生命,並從中吸取教訓,才可能讓更多的人在精神病院得到尊重和關愛,而不是傷害。
聯合國大會人權理事會的特別報告員提醒全球精神科,需要更有效和更人道的方式,來促進民眾的精神健康和福祉。普世價值是:「沒有人權,就沒有良好的精神健康。」(註10)
(註1)精神護理概論/華杏出版機構,p270。
(註2)https://www.hk01.com/%E4%B8%96%E7%95%8C%E5%B0%88%E9%A1%8C/641564/%E6%82%A3%E8%80%85%E9%80%A3%E6%97%A5-%E7%B6%81%E5%BA%8A-%E8%87%B4%E6%AD%BB-%E6%97%A5%E6%9C%AC%E7%B2%BE%E7%A5%9E%E7%97%85%E6%88%BF%E6%88%90%E6%B2%BB%E5%A4%96%E4%B9%8B%E5%9C%B0
(註3)https://www.nzherald.co.nz/nz/kiwi-familys-heartbreak-over-son-who-died-in-psychiatric-care-in-japan/YOWEFWIT2PNDPQFR25JH542SRE/?c_id=1&objectid=11889661https://endseclusion.org/action/model-legislation-advocacy-toolkit/toolkit-definitions/
(註4)https://www.coronerscourt.wa.gov.au/_files/Coroners_Court_Annual_report_12.pdf
p.73
(註5)https://globalnews-ca.translate.goog/news/7151274/video-cornelius-fredericks-death/?_x_tr_sl=en&_x_tr_tl=zh-TW&_x_tr_hl=zh-TW&_x_tr_pto=sc
(註6)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20/paris-hilton-bill-troubled-teen-facilities-rcna3349
(註7)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A-RES-46-119
(註8)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YJmN6L?utm_source=lineshare
(註9)
https://org.vghks.gov.tw/cvs/News_Content.aspx?n=348A76B6B4BCF95E&sms=AC3E7D2EE7009B45&s=38E9BB303B0471DA
(註10)治外法權: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權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談判的結果。(維基百科)
聯合國大會人權理事會2020年6月15日至7月3日〈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標準身心健康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
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G20/094/44/PDF/G2009444.pdf?OpenElement
PDF檔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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