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調查 黃帝穎分析:假設股長並非決策者,汙點證人的可能性;同為律師,黃珊珊說法不太精準的地方




內行人才懂的說法差異


〔採訪/黨一馨〕台北市疫情指揮中心一份會議紀錄顯示,要求9日前全數施打完畢 ,而8號晚間就出現診所排隊施打的情形。一個股長需要做出這樣的配發嗎?如果光是懲罰基層,在這件事情上,沒有任何意義,所幸,高等檢察署已責成台北地檢署透過「防疫處理小組」立即指派檢察官,偵辦所涉相關刑事責任,北檢調查,有可能 層級往上 / 調查出更複雜的動力嗎?


柯市長昨(10)晚深夜發文,竟說➡️「歸根究底,想打疫苗,想搶疫苗,都是出自『人性』,如果疫苗足夠,台灣怎麼會有疫苗特權階級?」這是整個團隊的瘋狂嗎?


假設他不是決策者汙點證人的可能性


律師黃帝穎表示,目前從北市府都把責任推給股長來看,股長的責任,可能現階段是最重的...除非股長進到檢察官面前後,講出另一段事實,為什麼會這樣子做分配。


「假設這個股長被列為被告,他如果在偵查過程中被告知,涉及的是圖利罪,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檢察官跟你說,你如果願意把你後面的整個利益結構都講出來,我考慮給你當汙點證人,以後可以減免其刑,如果策動成功,就可能把後面的供出來。」


黃帝穎指出,在公文上,不確定北市府核疫苗的公文會跑到什麼層級,到局長嗎?副市長嗎?市長嗎?這些都需要檢察官去把公文調出來。公家財產,怎麼可能只有股長做決策?實在是匪夷所思。


問:公務體系若長官未言明的指示,如果沒有具體的物證,該怎麼辦?


黃帝穎:「轉汙點證人的意思就是他用講的,我把後面的事實講出來,譬如,長官當時在下指示的時候,誰誰誰也在場;另外,很常見的是,把這樣的處境文字化,例如傳Line出去,跟我的同事講說,某某某長官又叫我做什麼,這個文字紀錄,就可以當作間接的證據,萬一發生事情,有一個證人,知道這件事情。」


律師內行人才懂的說法差異


另外,黃帝穎指出,黃珊珊身為律師,說法不太精準之處,「黃珊珊的講法是說,它的簽約資格要取消;她的說法不是➡️我基於合約的哪一款,跟你終止,黃珊珊也是律師,這個講法上面要精準,所以這個談話看起來,是不是還沒有簽約?若還沒有簽約就把一千多劑給它,那這個在圖利罪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到底有沒有合約在,黃帝穎還是持疑惑。(莊人祥9日表示,它說6月2號它是它的合約醫療院所合約的接種院所,只是它沒報到我們指揮中心來...」)


市長臉書竟說想搶疫苗都是出自人性 


黃帝穎認為,該追究公務員端的就追究,該追究診所端的就追究,不要去混淆焦點,混淆事實,道德上也許可以去譴責這些接種者,但是➡️「如果明知道自己是非法,等於是共犯情節,才會變成有違法的責任;如果他只是被通知,你今天可以來打,他即使去打,他本身不會有法律責任。」、「把這些施打者,跟前面公務員圖利,以及診所端的違法,去把它混淆在一起,其實不是很理性的作法。」


然而,柯市長昨(10)晚臉書發布內容提到的,「歸根究底,想打疫苗,想搶疫苗,都是出自『人性』,如果疫苗足夠,台灣怎麼會有疫苗特權階級?」恰恰就是在混淆焦點。


有輿論有壓力更有可能辦得下去


黃帝穎表示,現階段北檢在辦這個案子,但它能夠辦到哪個層級?什麼程度?這1000 多人裡面,到底有沒有有力人士?「我們法界有些私下討論就說,它辦得下去嗎?」


這個問題,我認為,倒是有解答,有社會輿論、社會壓力,就辦得下去。


台灣龍櫻

黃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