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這一篇文章——「蘇偉碩萊劑毒說大出包!台大教授姜至剛:引用錯誤數據相差1000倍」,引發我對蘇偉碩醫師有關萊豬所做的發言,產生興趣。在閱讀一些文章後,我認為有幾點必須重視。因為文章很長,所以我將結論先寫出來,再論述我的論點。
先說結論。看到「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這標題而不震驚是不正常。所以,我們會感到震驚是完全正常的。專業人士看到或研判出「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而不進一步去實驗,或者收集各種資料已確定這種論點,就大聲宣揚,這樣的研究者一點也不正常。因此,具有研究條件、專業是醫生的蘇偉碩,卻講出如此令一般人大感震驚的論點,根本就是不正常的人講話要讓正常的人震驚。
以下是我的推論:
1.「原論文2014年把萊劑在水中化學濃度的標示為16µM」,這論文的作者是誰?「但到了2017年該論文回顧發表時卻將該數值誤植為0.016 µM,而2個數字相差了1000倍,」這個回顧的作者又是誰?因為作者是誰在這一邊有重大意義。
圖片取自新頭殼 |
2.蘇偉碩要拿到精神科醫師執照前,是受過醫學等科學訓練。因此,他必然比一般人理解兩件事情:第一、涉及生命的問題不能隨便說出口。這是醫學倫理ABC。食用含萊克多巴氨的豬肉會不會死人,必須要有科學實驗或經過科學實驗的相關資料去驗證,不能隨便出口。第二、科學實驗所使用的劑量差別,受測者會有不一樣的反應。這是科學實驗的ABC,他沒有理由不懂。因此當食用萊克多巴氨的論文不只一篇,而且結論不一樣的時候,怎樣仔細檢視論文內部的數據就非常重要。這不需要經過多嚴謹的科學訓練,只要受過一般做事原則,就知道要怎樣處理,至少要怎樣質疑。蘇偉碩看到這樣的數據,照目前學術論文的標準格式,他一定能夠從2017年的論文內容,循線很輕易的找到2014年的論文。因此他應該會發現到數據相差1000倍的嚴重錯誤。退一步說,他至少會發現兩篇文章的結論不一樣。因此他會講出「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令人難以理解。
3.假設蘇醫師沒有發現錯誤,無法研判2014年與2017年等兩篇論文差別。但既然姜教授都已經提出來,就應該回歸學界論證,不是讓蘇偉碩在那邊發言。
4.學校訓練會有一個過程:「研讀論文也要批判論文」,這是研究方法ABC。既然蘇醫師有看國際論文,也應該有受過這樣的訓練。因此當他講述某一個結果時,他必須清楚指出在什麼條件下,對什麼對象實驗,會出現這樣的結果。科學研究的論述是相當嚴謹。而且,我也相信他看到的文獻,在論述結果時,也是特定狀況下的特定結果,不會是一切通用。因此,當他說出「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時,我相信這若是原始文獻這麼說,一定會清楚指出是什麼條件下出現的結果,而不會含糊籠統帶過。轉述這種文獻論述的人,也應該忠於原始論述。再者就算他自己有這樣的結論,更要清楚論述。我不相信在他多次重複論述下,記者會荒腔走板到每次都聽錯而引用錯。我也認為政府若要告他,應該會去問他所講的確實內容才敢告他。不然被法院判決敗訴,對政府威信影響很大。那問題就在:(1)蘇偉碩有把他的話講清楚?(2)他講的話有沒有錯誤嗎?
5.一個正常人在研讀到與常識差別那麼大的文獻,一般處理方式不是引用,而是廣泛查證。而且以美國人那麼重視國民衛生健康的國家,使用對人體有影響的添加物,照以往的經驗,都會比我們這種相對落後國家嚴謹。且不要說美國,其他准許萊豬進口或生產國家的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其要求的衛生標準也多比臺灣嚴謹。為什麼蘇偉碩看到的文獻,美國及其他國家的科學家沒有看到?他們願意毒害自己的國民?
6.以「實際」檢驗蘇偉碩的論點。若蘇偉碩的論點「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成立,則其他國家國民對萊牛、萊豬都吃了那麼多年,為何沒有病況發生?若有人說其他國家怎樣,但我們不一樣云云。那就要先證明就以往的科學實驗,臺灣的人體狀況迥異於其他國家,所以我們不能進口萊豬。但實際狀況則是既沒有這樣的報告,且臺灣進口萊牛七、八年,也沒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因此蘇偉碩的論點在實際上沒有發生過。
作者:南嘉生
國內大學副教授,專攻政治經濟學、制度經濟學、經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