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僅僅只是「蓋錯地方」而已嗎?
by 孫博萮


一場火災、兩位消防人員殉職,再次燒出了違章工廠的消防安全問題。

筆者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主張,所謂違章工廠,只是因為在錯誤的土地使用分區上建築工廠,因而無法依法完成工廠登記,但並不代表這間工廠的建築結構、消防設施、公共安全有缺失或未落實,且就算是依法完成登記的合法工廠,一樣可能會發生火事。

這樣的主張看似有理,確實「火事的發生與否」及「工廠是否為違章」未必有絕對因果關係,但「代誌敢有即呢簡單?!」這種似是而非論點,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盲點?這裡筆者姑且先不探究本次發生災害的廠房是否為違章工廠,僅針對違章工廠的消防安全疑慮做簡單分析。

根據《消防法》第6條:「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與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我們可知:各類場所有其應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若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公眾建物甚至要有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且要報請消防機關核備,因此若是合法建築的工廠,在完成登記之前,至少這些「形式上」的要求是跑不掉的;違章工廠雖然未必沒有設置相關設施與計畫,但絕對未經主管機關的合格檢驗。

再者,《消防法》第6條第2項:「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意即不同的場所會因功能、面積與危險性(比方說有否存放易燃物、化學物質等)的不同,對消防設備、逃生門數量、防災演練等,都會依其類別做程度不同的要求,且原則上每隔一段時間消防主管機關會再到廠進行稽查;就像如果是開餐廳,每年衛生局會前往稽查一樣。

然違章工廠因自始違法,在一開始的建廠上,硬體消防設施自然就不會(也無從)受到相關規範的要求;而未依法登記的工廠,自然也就不會出現在消防主管機關定期稽查的名單之中,若不是集中在有整體規劃的工業區、而是建築在農地上的違章工廠,許多原本就是鐵皮屋等簡陋的農業設施,別說不會有相關消防設備的設置,更會因為地點的偏郊、分散,發生所處地點周圍農路過窄小不利消防車輛通行、附近未設置有消防栓無法接水等妨害救災的不利客觀條件。

建築在農地上的違章工廠,許多原本就是鐵皮屋等簡陋的農業設施,不會有相關消防設備的設置。

另外,依據筆者實際舉報違章工廠的經驗,由於通常農地違章工廠問題都只會有農業、地政、建管、工商管理等單位處理,除非在該違章工廠舉報的同時,有「特別強調」該廠在消防的公安上有疑慮,否則一般而言,違章工廠就算被舉報,消防主管機關也並不會因此去稽查,更不要說是平時的複檢與違規的裁罰;故想當然耳,違章工廠發生火事等災害的風險,自然是比一般有經過消防安全稽查的合法建物來得大;況且,會因「成本考量」而選擇在農地等非合法工廠土地使用分區上搭建廠房的廠商,我們又能對它符合應有消防設備的要求抱予多大的期望呢?

然違章工廠除了產生消防救災公安上的疑慮外,對環保方面的疑慮也是相同邏輯。

違章工廠違法排放廢水案例曾出不暇,對於周邊環境與住民健康影響造成極大危害。(圖取自: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70156

不同類型的工廠也有不同程度的環保要求,違章工廠一般不會依法設置的條件足夠的減污設備、或私自埋設暗管,使得空水廢的排放也會同樣遇到環保主管機關難以有效列管、稽查與裁罰(如在排廢超標情節重大時得依法勒令停工等),通常只有被舉報時才會前往稽查,難以有效防範污染發生。

違章工廠因設廠與營運上免除了這些嚴格規範的成本因素,進而對合法廠商所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削弱了真正合法業者的競爭力,形成了形同「鼓勵非法、懲罰合法」的現況;故違章工廠雖是台灣許多中小型業者一生懸命的經濟命脈,但即便《工輔法》上路,也很難改變現存違章工廠種種客觀環境上、既存現況上的不利條件與提升管理;而一般民眾通常為了避免「惹禍上身」,對違章工廠很少願意主動舉報,地方首長與民代為了不想得罪選民,怠乎執法更是屢見不鮮。但如果我們繼續選擇鄉愿而不依法拆除,就是未來一顆顆不定時炸彈,不但是對土地、環境無止盡的傷害,更是潛在對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極大危害。

作者:孫博萮 Sng, Phok-Jû

台澎代管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專生/宜蘭助英台團長/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召集人,致力於深耕公民議題,推動母語復興、能源自主與台澎法理自決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