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白色恐怖(二) 政府竟會殺害無辜?
by 王昭文

圖片來自:六都春秋網站

說到臺灣的白色恐怖時期,很多人會把二二八事件也包含在內,或者常常將兩者混在一起來談,但二者的性質不同,需要先做一些釐清。

二二八事件,指的是發生於1947年的突發民眾抗爭,以及隨後國民黨政府的清算鎮壓 ,白色恐怖時期則是指1950-1991年之間,威權政府以「動員戡亂體制」治理臺灣,限制公民權利,對人民進行思想檢查、監控,以酷虐手段對待異議人士的長期治理。

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是兩段相連、相關但又有各自特殊性的歷史時期。第二次世紀大戰後,台灣再次歷經了政權交替,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的施政不良,是二二八事件發生的主因。事實上,二二八發生前,社會已因為國府無能解決、甚至還製造了更多民生與社會問題,整個台灣已如火藥庫,1947年2月27日的緝煙血案是引燃的火柴。

抗爭爆發後,由行政長官公署同意成立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彙整提出「32條要求」,主要內容是落實民主政治、臺灣人參政權、爭取臺灣人擔任省政機關、執法機關的要員等等,現在我們看來,都是再基本、再應該不過的權利,卻被當時執政者視為洪水猛獸,必須撲殺消滅。

當時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一方面和臺灣人談判,一方面向南京政府要求派兵。3月8日中央派來的軍隊登陸,隨即展開鎮壓、清算。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原是作為抗爭者和政府間的溝通橋梁,卻被政府當成叛亂首謀,許多處委會成員遭到逮捕、殺害;隨後,更展開清鄉,實行連坐法、逼社區交出涉嫌參與抗爭者。

《返校》電影的宣傳詞極其精準傳達出白色恐佈下的氛圍:你是忘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圖為電影劇照)


當受尊敬的地方菁英人士被公開槍決,人們在恐懼中意識到: 政府竟會殺害無辜!這種經驗,令人畏懼國家機器的暴力,同時也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緊接而來的白色恐怖時期,更加深了這樣的印象。

正困在國共內戰中的國民政府,把二二八事件的發生歸咎於共產黨煽動,其實是誇大了共產黨的影響力,當時中共地下黨員人數極少,在二二八事件無法有所作為。不過政府不分青紅皂白的鎮壓,人民的改革期待落空,反而使反抗者對共產黨產生興趣,寄望這股力量可以推翻國民黨的統治。因此許多經歷二二八後仍存反抗心的有志青年,在白色恐怖時期,又被捲入政治案件,被戴上紅帽子,以加入共產黨為理由判死刑。

1949年底,國民政府失去中國,流亡臺灣。為防止中國共產黨進一步拿下這最後的基地,在臺灣繼續清剿「共匪」,於是實施戒嚴、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代憲法,製造白色恐怖。

政府鎮壓二二八事件的手段,和白色恐怖時代政府的作為,在一般大眾心中留下類似的創傷記憶:軍警任意搜捕、親朋好友遭脅迫或利誘必須互相舉發,你可能因言獲罪,只是稍微關心一下公共事務就可能被捕甚至被殺。而最令人難以接受的一點是:政府將人民當成潛在敵人,不惜殺害無辜來鞏固「安全」,並且透過種種宣傳管道、控制下的媒體傳播,來說服人民相信政府所做是對的。在白色恐怖文化鞏固之後,不必動用國家機器,就有「愛國人士」出面打擊反抗者,為政府辯護。

綠島監獄,現國家人權博物館(圖片來自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


香港因為反對送中條例而起的民眾抗爭行動,已經持續四個月,引起全球關注,臺灣社會也相當關切。前陣子聽廣播,發現藍營名嘴竟然和一些臺派朋友看法一致:香港現況近似台灣二二八。但是兩者心目中的二二八截然不同:前者看到的是失控暴亂,後者看到的是人民反抗不義政權;前者樂見中國派兵鎮壓,後者禱告勿重演悲劇。

旁觀香港的抗爭,在理解他們的脈絡之前,不適合直接套上臺灣經驗。但是透過認識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歷史,有助於從香港人民的角度來了解、來感受正在發生的一切。我們的社會有人將抗爭者稱為暴民、支持軍警對無武裝者用槍、呼籲中國出兵,整個論調就是白色恐怖時期型塑的意識形態:為了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異議者該死。但是廣大的民眾看見的,是無辜者受害,政府與人民為敵,義憤從此而起。

這兩種觀點一直在拉鋸,台灣過去到現在如此,香港也一樣。

香港的抗爭和二二八事件,我們都看到政府鎮壓的決心和霹靂手段,也看到人民因為軍警違反人權的作為而憤怒,反抗的精神更加滋長。二二八事件在威權統治時期是禁忌話題,但相關記憶深藏人心,長期發酵,終究成為推動自由化、民主化的力量之一。殺害無辜,流無辜者之血、瓦解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的政權,終究要付出代價。


作者:王昭文
歷史學博士,台灣近現代史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