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 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
by 邱萬興


在憲法上,台灣的少數民族不僅享有「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形式平等,且因其為弱勢民族享有被「保護、扶植」的權利。但是自台灣從殖民的日本政府手中被國民黨接收以後,執政當局違背憲法精神採取同化政策,再加上少數民族的生計生產方式,被納入以市場取向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裡,使得少數民族的經濟社會體系,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在政治上,他們被國民黨強迫定名為「山地同胞」,並強迫使用漢名,因而在文化傳承上面臨極大的危機。


鑑於台灣少數民族面臨的嚴重危機,「黨外編聯會」於1984年4月4日(4月4日為日本首次討番紀念日),在排灣族盲詩人Malieyafusi Monaneng馬列雅弗斯•莫那能(漢名:莫那能)與編聯會會長張富忠共同策劃之下,協同原住民青年卑南族歌手胡德夫,童春慶等,和關懷原住民的漢人朋友,成立「少數民族委員會」,由胡德夫擔任召集人、蘇慶黎擔任副召集人。


Ale Lusolamen阿勒‧路索拉滿(漢名:胡德夫),是當時第一個參加黨外政治團隊的原住民青年。他不斷利用各種的演唱、演講活動,並透過黨外雜誌向台灣社會告知一件事實:「山胞——台灣的主人」的處境和困難!1984年6月20日,海山煤礦爆炸,礦工之中有許多阿美族同胞罹難,胡德夫以「編聯會少數民族委員會」召集人身份,在新公園舉辦一場募款演唱會——「為山地而歌」,並寫作了一首歌「為什麼?」在現場演唱。演唱會中,胡德夫對政府所謂的「山地政策」進行嚴厲的批判。


「黨外編聯會」成立「少數民族委員會」後,在新的學期開始後,一九八三年,台大有《高山青》雜誌的發行,是由Iban Nokan伊凡諾幹(漢名:林文正)邀集Icyang Parod 夷將.拔路兒(漢名:劉文雄)、Pawan Nomin楊志航、Taypan Sasala台邦.撒沙勒(漢名:趙貴忠)、Cinna Hawi 鍾誠良與林宏東等台大原住民學生共同創立發行的雜誌,這是當代原住民族開覺醒的開始,透過與時事的對話,他們提出「還我姓氏」、「刪除吳鳳神話」等主張,《高山青》至少發行六期,促進原住民族運動的興起。


在籌備過程中,1984年11月20日討論組織章程草案之際,主要發起人之一的編聯會總幹事范巽綠,主張以「原住民」取代「山胞」或「高山族」之稱呼,她的提議獲得通過,「原住民」這三個字首度出現於台灣社會。當時為了招募會員,胡德夫隻身由台北出發,經台中、台南、屏東山區、高雄、台東而至花蓮,共招募到28名創會會員。


1984年12月29日,胡德夫於台北馬偕醫院禮堂在大批警察的阻撓下,創立了「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簡稱原權會),胡德夫當選為創會會長,並在成立大會使用自己的傳統姓名——阿勒‧路索拉滿。在成立大會中,胡德夫向會員們表示,他經常在各式演唱會上使用一句表明身份立場的開場白為:「我們是原來就住在台灣的民族」,他希望以這個概念來為這個組織命名,同時並請人類學者王志明幫忙搜尋一個更貼切的英文譯名。王志明以「INDIGINOUS PEOPLE」來稱之,中文則稱為「台灣原住民」,這一名稱獲大部份會員的贊成而通過,這個新成立的團體正式命名為「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原權會成立當天晚上,在馬偕醫院九樓大廳舉行了一場很特殊又很有意義的「小米之宴」——原住民除夕義賣晚會。


37年前,「原住民」三個字,正式出現於台灣社會,阿能的詩〈恢復我們的姓名〉,疾呼:「如果有一天/我們要停止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請先恢復我們的姓名與尊嚴。」這首詩,即是為原權會創作的。「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後,積極推動原住民正名、原住民自治的運動。原權會每兩年改選一次,第二任會長為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漢名:劉文雄,現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一九八七年,台灣解嚴前後,「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發動一連串的抗爭活動,從一月起在台北市華西街的救援雛妓大遊行、抗議挖掘布農族祖墳、槍下留人:救援曹族青年湯英伸案(現稱鄒族)、公義之旅:打破吳鳳神話故事、通過Iban Nokan伊凡諾幹(漢名:林文正)撰擬的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捍衛都市原住民家園、到推動還我土地運動,這是原住民運動覺醒的一年。在解嚴後,原住民陸續推動蘭嶼的反核廢料、刪除國小課本吳鳳「捨身取義」的神話故事、拆除吳鳳銅像、還我土地運動。這些原住民的自救運動,漸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切。到1994年,歷經三次還我土地運動及多次上街頭之後,終於順利達成將憲法中的「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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