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沒完成給疫苗就是圖利罪 黃帝穎:關鍵在這,一般來說意向書不算合約 黃珊珊:市長的部分我不知道

 


〔採訪/黨一馨〕合約簽訂日期是關鍵,日前好心肝事件爆發,律師黃帝穎提到,到底有沒有合約在,他還是持疑惑。同樣身為律師,他認為黃珊珊說法不太精準,她不是表達我基於合約的哪一款跟好心肝終止,「黃珊珊的講法是說,它的簽約資格要取消...所以這個談話看起來,是不是還沒有簽約?」


若沒簽約就是圖利罪 所以,這份合約簽訂的具體日期,將是關鍵。


莊人祥6月9號的確提到過,「它說6月2號它是它的合約醫療院所合約的接種院所,只是它沒報到我們指揮中心來...」


何以釐清這點如此重要,因為「若還沒有簽約就把一千多劑給它,那這個在圖利罪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黃帝穎律師說。


副市長黃珊珊昨(2)日在記者會表示,「在6月6號的時候,當時我收到了一個朋友的簡訊,我的朋友他的代號是BEN,他6月6號禮拜天早上10點鐘,把好心肝基金會的心聲傳給我,第一次它轉過來是說,轉達好心肝基金會的心聲,希望能夠參與台北市有關將來大規模疫苗施打的時候,他們也希望能夠參與接種的合約診所。」


這部分讓人覺得有些困惑,如果6月2號已經是合約院所,為什麼6月6號還要再表達?


當時市府政策是在醫院打並沒有開放到診所


對此,求證北市府副發言人黃瀞瑩,她表示,「可能有點口誤或是沒有解釋的很清楚,因為它當時是合約院所了,可是他想表達的是說,希望我們可以開放合約院所打疫苗,因為那時候台北市政府的政策是在醫院裡面打,並沒有開放到診所的部分。黃珊珊副市長表達的是,那時候已經是合約院所了,但我們還沒有開放診所來施打疫苗。」


問:那份合約是幾號簽訂的呢?


黃瀞瑩:「6月2號我們就收到意向書了,這個時間點COVID-19的合約診所都是用收到意向書來作為認定,合約整個完成的公文流程,要去調公文資料。衛生局那時候給我們的回覆就是COVID-19期間,比較緊急,所以就以收到合約意向書為判斷,後續才會去跑公文的流程。」


對此,黃帝穎律師表示,一般來說意向書不算合約,只是表達意願而已,同時可能有很多診所表達意願遞交意向書。所以,這份合約簽訂的具體日期,將是關鍵。


黃珊珊:市長的部分我不知道


BEN轉傳的訊息內容究竟是什麼呢?逐字列出,比較能夠掌握箇中的意義,「肝病學術防治基金會去年10月在龍商寺前,一個早上就幫八千多民眾抽血驗肝病,在黃珊珊副市長見證下,在疫情期間民間戴口罩前往抽血,活動井然有序零感染,創下驚世世界紀錄,這都是我們一起號召義工的力量。而其中網路建置雲端報名,也是好心肝朋友企業協助建置


We can help!


請市府團隊看過來肝基會,好心肝都已經準備好很, 想要幫市府的忙」

昨日有媒體詢及,「請問市長在這段時間,有沒有跟許金川通過電話?或者使用訊息聯絡?」


對此,黃珊珊表示,「市長的部分我不知道,但是我的部分就是剛剛那次,就是最後一次。」


記者會最後,黃珊珊表達,「我要說明一下就是,還是希望大家能夠把事情查清楚,而不是斷章取義的指控,對於我來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栽在我的頭上。」


副市長說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IX48y2TG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