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江啟臣主席「現在不要搞正名」論 ——國際法與歷史的視角
by 黃俊倫

 



就在本屆東京奧運歷經武漢肺炎爆發全球性大流行疫情等波折,終於突破險些停辦的難關,在7月23日晚間舉行開幕式,而作為東道國的日本對台灣展現出出乎意料之外的善意,按照日文50音片假名順序,將台灣代表隊放在「タ」(ta)字順位,實際上以「台灣」(日文為「たいわん/タイワン」)之名接續韓國(正式國號「大韓民國」,日文為「だいかんみんこく/ダイカンミンコク」)入場,作為官方轉播單位的日本放送協會(NHK)電視網,負責開幕式轉播現場即時播報的該電視網資深主播和久田麻由子女士,她的一句「台灣です」,更是讓收看開幕式的台灣人振奮不已。


但,就在日本主辦與擔綱轉播方都對台灣展現出相當的友好善意,透過實務上的操作將台灣代表隊由不倫不類的中華台北正名為台灣,賴清德副總統也稱呼我們的代表隊是台灣隊、在臉書發文為台灣隊加油的時候,身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目前最大在野黨主席的江啟臣,在隔天上傳發布的網路時事影片中,不僅仍執拗於「中華隊」的名號,更宣稱「蔡總統與賴副總統在2018年並未公開表態支持東奧正名公投,現在不是搞正名運動的時候」、「拜託政府不要再拿這些意識形態問題製造紛擾,讓選手分心,現在最重要的是照顧好選手,並給予最好的待遇,讓選手在賽場上有最好的表現,讓台灣民眾團結一心」,要台灣人為「中華健兒」加油,看似關心代表台灣出戰的選手,實際上卻澆了台灣人一大桶冷水。


江啟臣主席的此般論述問題在哪裡?

正常情況下,各國奧運代表隊以其國名作為代表隊隊名是再合理不過的事情,但台灣卻因為「中華民國」此一體制及因其而生的層層疊疊的歷史問題,而長期無法如同大多數國家般,以台灣之名出戰奧運。


簡單來說,問題的根源是這樣的:1945年日本帝國在二戰戰敗投降後,中華民國重慶國民政府依據東京盟軍總部所頒布,旨在規定日本帝國內外地領土及其他仍控制區域的各自受降對象、以及各該區域軍事佔領國劃分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取得對台灣行使臨時性軍事佔領權的權限,但軍事佔領權不等於主權讓渡,包含台灣在內,日本帝國外地領土的最終主權歸屬,仍需透過簽訂戰後和平條約的方式來加以明定。


但,1949年年底,原先在名義上擁有全中國主權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因為在國共戰爭中失利,被迫自其在中國的最後落腳站—中國四川省成都市,將其中央政府移轉至當時仍係軍事佔領地的台灣.台北市,實質上成為一個不在其原先主權領土、但繼續保持其運作的流亡政府。


正常台灣人應該都知道一個再明顯不過的史實:1951年盟國對日本和平條約(俗稱「舊金山和約」)第2條(b)項僅明定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群島主權,而未規定其繼受者,結合該條約第21條(規定中國及朝鮮的受益範圍)及第26條後段(若日本與其他國家簽訂和平條約,其中有較舊金山和約更優惠的條款時,則於該條約生效起,優惠待遇自動對所有舊金山和約締約國生效),加上詮釋上作為舊金山和約附約的1952年日本國與中華民國間和平條約(俗稱「日華台北和約」),其所處理的最重要問題是日本放棄台澎主權後台灣人的國籍身份應如何認定,而無涉於台澎主權移轉的這幾個方面一起來看,可以知道日本非但放棄台澎主權,而且也並未將台澎主權移交給包含中華民國政府在內的任何一國或其政府。嗣後中華民國政府也並未透過任何一份國際條約、或者任一有效的住民公民投票等方式取得台澎主權,於是作為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政府與作為主權待定領土的台澎,就因此耦合成為1648年西發利亞和約以來前所未見的奇特政治實體樣態。


不過,中華民國政府不僅在對內官方論述上宣稱台灣早已於1945年10月25日起受其光復、台灣因此成為中華民國一省,儼然將台灣視為其主權領土,台灣也因為無力自行解除前述的政治實體樣態,而被迫捲入中華民國政府與1949年10月1日宣佈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在國際社會諸多領域開展關於「中國代表權」歸屬的一連串鬥法,而台灣選手的奧運代表團名稱問題,正是此般問題的縮影之一。


簡單地說,自1956年墨爾本奧運作為中華民國政府恢復參加奧運的里程碑、直至1976年蒙特婁奧運以前,論爭的大方向是中華民國在台政府希望用中國或中華民國之名出賽,但國際奧會一般來說則希望中華民國政府能夠正視自身現實,以福爾摩莎或台灣之名出賽,於是台灣代表隊這段期間的歷屆夏季奧運出賽隊名五花八門,1956年墨爾本奧運使用「福爾摩莎—中國」;1960年羅馬奧運以福爾摩莎(Formosa)之名出賽、被中華民國奧會持布條加註「抗議中(Under protest)」的字樣;1964年東京奧運則用TAIWAN加註漢字中華民國字樣,達成中華民國政府/奧會、日本主辦方及國際奧會間的妥協;1968年墨西哥市奧運繼續由中華民國奧會使用台灣名義出賽;由於1968年國際奧會年會讓中華民國奧會達成其所謂正名夙願,1972年慕尼黑奧運遂以中華民國ROC之名出賽,但此一模式旋於1976年蒙特婁奧運遭加拿大政府擯斥,要中華民國奧會在代表隊名、旗幟及國歌方面妥協,國際奧會介入與中華民國奧會協商未果,導致中華民國奧會退賽該屆奧運。


中華民國奧會在國際的處境,隨著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代表政府、1979年達成所謂美中關係正常化而一併惡化。


國際奧會順應此一態勢,原先在1979年年初執委會通過決議要求中華民國奧會更名、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會籍;但1979年國際奧會年會通過的修正決議,則變成容許2個中國奧會並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定名為北京中華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Peking),中華民國奧會則更名台北中華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國際奧會執委會對該年年會修正決議仍不滿意,遂於同年10月在名古屋再召開執委會會議,將台北中華奧會強行更名為中華台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並要求中華台北奧會更換旗歌。


雖然中華民國奧會與其所派出的國際奧會委員徐亨曾援引當時奧會憲章,在國際奧會所在的瑞士洛桑向國際奧會起訴,要求以假處分暫緩國際奧會執行該更名決議、並控訴國際奧會違反其憲章,獲得假處分駁回及國際奧會違反憲章的勝訴判決,但1980年國際奧會年會修改奧會憲章,「各國參賽名義由國家改為各國奧會」、「各國奧會於奧運時派出代表團參加奧運」、「代表團所使用的旗幟及歌曲等表徵,應於參賽前受國際奧會核准後方得出賽」等新規定扼住中華民國奧會的參賽資格,同年莫斯科夏季奧運,中華民國奧會即因旗歌等表徵未獲核准而未能出賽。而1981年原中華民國奧會與國際奧會在洛桑達成的洛桑協議,正是屈服於前揭國際奧會憲章新修改規定的結果,以中華台北奧會之名,使用有別於中華民國在台當局的旗幟、獲獎時奏中華民國國旗歌,以換取與其他國家奧會同等的地位及在國際賽事的出場資格。


從以上的歷史經過,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1950年代至1970年代的中華民國奧會,就如同那時候中華民國當局及其在國際各組織機構的代表團一樣,未能體認到自身的實存狀態與流亡政府無異,遑論把握良好的國際環境與時機,透過住民公投之類的方式建立台灣國家,解決國本懸而未定的問題,反而為維護其想像中的中國法統,而在包含國際奧會的諸多領域中,為了中華民國/ROC的符碼、以及所謂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政府的地位而浪擲心力,在國際局勢轉變後遭到痛擊也就不令人意外了。而這樣的執拗與後果,也一直困擾這之後的每一位台灣人。


二、國際奧會自身標榜的政治中立性,最晚到1970年代嘗試接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中國奧會,變花樣地革去頑固不化的中華民國奧會的名號、旗幟與國歌等表徵後,也隨著西方各國的聯中制蘇及以此而生的對中示好風潮而蕩然無存,洛桑協議更是政治妥協的代表。


坦白說,江啟臣主席身為一個地方親藍派系出身的國民黨立委,任職主席期間既無力與中國徹底劃清界線,更不敢讓國民黨徹底面對過去76年來對台灣與台灣人犯下的罪行,以全面且徹底懺悔試圖求取台灣人原諒的方式,來完成國民黨的「土斷」與自我救贖,反而抱殘守缺於既有的所謂兩岸定位,意圖繼續將中華民國認同、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當作是他與國民黨的救命浮木,在台灣與中國之間繼續載浮載沉。


因此,要江主席站在台灣、台灣人、台灣歷史與國際法的角度,理解為何台灣人想要有自己的國家、以台灣之名參與包含夏季奧運在內的各種國際大小活動,而洛桑模式與作為其產物之一的「中華(台北)隊」又是多麼不倫不類、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去突破此一名號與表徵上的困局,坦白講不啻於緣木求魚。而江主席口口聲聲以選手權益為念,無視於政治傾向長期親國民黨的台灣大小專項運動協會長期以來如何苛待運動選手的情況,更是令人感到無知蒙昧,更遑論江主席是否能為為背後更深層的問題—台灣在運動方面要繼續現有的「類.舉國一致」體育體制,還是要怎樣讓運動不只是體育,而能讓各項運動在台灣扎根、成為台灣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提出解方,這對江主席來說更是不可能的任務吧!


作者:黃俊倫

1980年代出生,台灣人,成長於民主化的台灣,知識界的雜食動物,平時觀察政經社會及國際等議題、也慢慢建構出屬於自己的世界觀與對各項議題的觀點,目前正在磨練「更精鍊地用自己的文字將觀察後的想法與觀點表達出來」的技藝,同時一邊工作、一邊為了獲取各種資格身份而努力,以努力不讓自己變得平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