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銅像、路名與轉型正義
by 黃俊倫

 



柯文哲團隊「友人」於420日開設「台灣阿北柯文哲」臉書粉絲專頁,首部影片以「立法院被中國地名包圍了!號稱最愛台、最本土、最愛講本土意識的民進黨,中央黨部竟在北平東路?」為切入點,主打台北市內具有中國地名等相關意涵道路更名的議題,想藉此塑造「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轉型不力、打假球」的印象。

 

詎料,該粉絲專頁於貼出該文後,旋遭網友點出修改都市街道路名係縣市政府職權,且台北市政府確實訂有「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第3條即為修改路名法源,該粉絲專頁在此一重大錯誤遭點破後,也在開設後3小時內旋即關閉,堪稱是台灣政治史至今為止最短命的政治人物臉書粉絲專頁;隔天421日短暫復出、宣稱前一天開版後旋關閉並非該粉絲專頁所為、而是臉書強行下架所致,並宣稱開設該專頁的團隊來自於柯市長友人,該專頁是本土路線,2小時後再度關閉,粉絲專頁如此開開關關,堪稱台灣政治公關史奇譚。

 



面對路名爭議,柯市長於臉書粉絲團爭議爆發稍後受訪時,原本僅說「新粉絲團係友人開設,街道正名議題則需花時間解釋」,北市府發言人陳智菡也說「柯文哲拋出想法希望與網友一起腦力激盪, 未料引發熱烈討論,粉專才先關閉,待充實內容後再重新亮相 」,之後北市府大概是找到能夠自圓其說的說法,在當天下午以「更改路名不易,須先取得1/5以上門牌需整編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提案連署 」出面緩頰,緩頰內容與201112月北市府民政局頒訂修正「臺北市道路命名作業程序」發布新聞稿時所陳述的法律見解同一口徑,認為更改路名不僅需要參詳前揭自治條例,也要參照作為前揭自治條例實務作業準據的行政規則「臺北市道路命名作業程序」,「必須由需改編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戶政所問卷調查後,有需改編建築物所有權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者,才辦理道路更名及門牌改編作業」,柯市長也因此改口表示「道路改名困難度高,所以才希望藉由倡議的方式,促進社會討論。」「(修改路名)跟修憲門檻差不多,他認為法令寫得很不清楚、門檻滿高,都要修改,所以拋出來內部討論,還要思考如何送議會」。但北市議員簡舒培認為柯市長就任第7年因聲量大不如昔方提出路名議題,顯有消費此一政治正確議題以討好台派的嫌疑,一樣是北市議員的林穎孟仍認為市府僅依前揭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即可啟動路名更改程序,就法律適用顯與北市府有所不同見解。

 

從此次有關台北市路名更易的論議發展,至少突顯出以下幾個問題:

 

1.台北市的路名為什麼會變成充滿中國省市縣地名的樣子?

2.台北市現在的路名確實有改善空間,不過目前台北市修改路名可資遵循的法定程序到底有幾種途徑?

3.柯市長與其團隊此時拋出路名修改的議題,與其過往關於轉型正義的言行軌跡相符嗎?柯團隊到底是用什麼態度看待轉型正義的?

 

先處理第一個問題。

 

簡單的說,目前最可採的論述架構來自於國立東華大學台灣文化學系黃雯娟教授於2014年在國立台灣大學地理學報第73期發表論文「臺北市街道命名的空間政治」中所提出的見解。該篇論文以時序為架構,將台北市的街道名稱發展分為清代、日治時代與戰後三期。

 

清代艋舺、大稻埕與台北府城三市街與基於各自社會人地關係脈絡架構所開展的街道名現在幾無存留;日治時期都市地界整合擴大、都市計畫基本架構成形後,將命名主軸由清代三市街道路為中心轉換為日式町--目的地域核心,並在總督府官方宣稱的「尊重歷史」原則下,在大稻埕等台灣人較多的區域保留部份清領時期街名於町名中,不過除此之外其他町名即便以當地地景為準據,也會被日本當局日本化,更多的是日本風格町名的展現,目的在於同化台灣人,這些町名幾經戰後中華民國(以下簡稱ROC)政府當局的多次淘洗,仍有殘跡孓遺於台北市民的日常生活空間中。

 

影響台北市目前路名架構最深的,當屬戰後ROC的第2次路名改正。

 

1次的動力源來自19451117日由儼然「新總督」,自稱是光復接收台灣、實際上僅係軍事佔領者的ROC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頒布「臺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第1條開宗明義就講出目的係「破除日本統治觀念起見」,第二條則標定改「正」對象是具有紀念日本人物、伸揚日本國威及顯明為日本名稱的街道名稱,第三條則規定新街道名稱應符合「發揚中華民族主義精神」、「宣傳三民主義」、「紀念國家偉大人物」及「適合當地地理、或習慣,且具有意義者」中的任一標準。

 

隨後台北市政府於19466交出第一次路名改正清單,並刊登於同年6月底的長官公署公報(民國)35年夏季卷第51號第818~821上。這次的改正雖然無法避免順應長官公署前揭改正辦法的前三項要求,例如中山路(前敕使街道,今中山南北路)及中正路(東起松山、西至長官公署(ROC行政院)正門,今忠孝東路12段與八德路1~4),但大致上多數街路名仍然成功恢復清領時期三市街原名、少數街路名保留日治時代日本色彩較薄弱的名稱(如蓬萊街)

 

照片取自: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tga.org/photos/pcb.1188491844574331/1188491634574352/


但對於這段歷史有點基本認知的人也應該都知道,長官公署很明顯對於第一次路名改正並不滿意,於是在1946年被調來台灣的長官公署代理技正鄭定邦主事下啟動第二次路名改正,他仿效他所出身的上海的公共租界(1863年由美英兩國租界合併)路名命名作法,以長官公署所在的現今忠孝東路中山北路路口為平面象限原點,今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南北路為兩軸、與當時中華民國的隴海鐵路平漢鐵路相對映,把台北市當時的道路分成四個象限,在各象限填入中國原方位的地名。

 

於是在1947115日至17日這三天刊登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36年春季卷第101112號的第二次路名改正成品臺北市新舊路名對照表」展現的是一個具體而微的小中國:

 

1.長官公署以北、今中山北路以西的街路名以迪化(今烏魯木齊)、塔城及西寧等中國西北地名更易原有路名。

2.長官公署以北、今中山北路以東的街路名被填入長春、吉林、松江、天津及北平一類的中國東北或華北地名。

3.長官公署以南、今中山南路以東的街路名被填入杭州、紹興、金山及寧波等中國東南地名。4.長官公署以南、今中山南路以西的街路名,則以昆明、桂林、康定、長沙、衡陽及廣州等中國南部及西南地名取代原有路名。

5.市內未來的橫向幹道則以三民主義中的民族、民權、民生三主義,以及忠孝、仁愛、信義及和平等八德,加上當時ROC的首都南京為名;南北縱向幹道則以先前ROC戰時陪都重慶、鄭成功的延平郡王稱號及美國總統羅斯福(富蘭克林.羅斯福,俗稱小羅斯福,1933~1945年在任)等政治人物名,或新生、光復、復興及愛國等政治口號為名,僅有聯絡基隆與台北、當時位處市區東側邊陲的南北向幹道被命名為基隆路,算是這套架構下的異數。

6.少數日治時代街路名逃過第二次路名改正的淘洗,例如西園街與東園街(來自日治時代的西園町與東園町)

 

第二次路名改正後所形成的架構,成為目前台北市街路名稱基本架構的雛型。

 

之後的新成道路有一部分仍然採取此一原則(雖然東側市區南北向幹道出現「敦化南/北路」之名,以前揭原則來看有點怪異就是了,因為敦化位於ROC吉林省,跟先前的南北向幹道命名原則不符);但更多的新成道路,以及1967年升格直轄市,並於1968年合併陽明山管理局治下士林北投2鎮和原台北縣治下內湖鄉、南港鎮、景美鎮與木柵鄉共6個鄉鎮級行政區後所新增的轄區,則開始出現更多變化,包含人名、重大事件名、祝福願景、中華思想道德訓示、當地地景、大量前清~日治時代的街庄或大字小字等原有地名、自然景觀、地標景點、「松」「湖」「萬」「景」等系列路名,以及道路兩端地名等不同組合。

 

晚近1990年代則有少數新起路名一掃過去傳統,展現還權於民、公民賦權的新貌,例如市民大道象徵以市民為本的市民主義,艋舺大道則是當地市民票選、兼有紀念前清三市街之一的艋舺的意義。


接下來是第二個問題。

誠如前述,目前台北市道路命名問題的根源,係起於ROC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名的佔領當局在19471月所進行的第2次街道名稱改正,將當時台北市主要市區街道名稱或冠上ROC治下的中國地名、或冠上符合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KMT)黨國意識型態的各種名號,這次改正堪稱是自三市街形成日後台北市雛形以來最粗暴的一次道路名稱更易,不僅無視於1946年第1次改正之試圖復原前清三市街時代道路名稱的成果,同時也是再次割裂市民與其日常通行道路之間的人-地互動關係與集體記憶,以中國地名為名、或充滿威權意涵的路名也應該被列為轉型正義的實踐對象。

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們認為應該將道路命名權還諸市民,那目前台北市自治法規的道路更名應行程序有哪幾種?


觀諸目前各方立場主要有兩派,以台北市議員林穎孟為首的一派,認為市政府僅依據「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3條正文「本市道路之命名,應由轄區戶政事務所,層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核定,或由市政府逕行命名。但既有道路更名,應事先送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規定即可啟動道路更名程序;另一派立場則起自於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北市府民政局對前揭自治條例與其配套行政規則等規範的詮釋立場,最晚自2011年「臺北市道路命名作業程序(以下簡稱作業程序)與同屬前揭自治條例配套行政規則的「臺北市門牌編釘作業要點」修正案公佈施行起,北市府民政局在該修正案施行的新聞稿中就認為為維護道路名稱等等的安定性,既有道路更名依作業程序第3點,須經門牌需整編建築物所有權人1/5以上連署方得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戶政事務所調查有3/4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後方能遂行後續道路更名及門牌改編程序。

 

關於此一問題,必須從行政法學的角度來處理。

 

從法律位階來看,前揭自治條例係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以下規定所制定,就地方自治特定事項具有法律等級的效力,而前揭作業程序在北市府「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專頁中開宗明義就表示係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行政規則,依據該款條文規定,該類行政規則性質上為「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就既有道路更名作業來看,依據前揭自治條例第1條第2項「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與第3條後段「但既有道路更名,應事先送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的規定,以及在具體事件中適用法律應先參酌就相關事項有無具體特別規定、若無再回歸適用抽象一般規定的法律原則,此際當然要先看作為該自治條例附隨下位行政規則的該作業程序有無規定,剛好該作業程序第2點規定「本市既有道路更名,應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函請本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第3點從提案門檻、到戶政事務所對門牌須整編建築物所有權人進行意見調查後可經民政局送市政會議進一步審議的可決門檻有鉅細靡遺的規定,所以就既有道路更名的應行程序仍應先參酌該作業程序第2~3點,亦即須經門牌須整編的建築物所有權人1/5以上連署向道路所經各區戶政事務所提案,由戶政事務所向預期因更改道路名稱導致門牌須整編的建築物所有權人進行意見調查,經3/4以上所有權人贊成更名後,由區戶政事務所向市府民政局陳報,市府民政局再陳報送交市政會議審議,市政會議審議後送交市議會審議,市議會審議表決通過後提請市政府核定生效。

 

因此,依據台北市現行自治法規與其相關行政規則來看,僅有前揭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仍不足以涵蓋具體所需,尚須與相關行政規則相協力。也因此,關於既有道路更名法律上應行程序的規定,仍應認以北市府民政局等各機關的法律見解為正解。

 

不過,如果要加速導正目前台北市道路名仍存有相當程度的KMT威權遺緒及部份道路名儼然小中國的情境,北市府尤其是民政局、以及作為市民意兼立法機關的市議會,應該在路名安定性、公民參與/公民賦權與重建人地記憶關係三者之間取得平衡,修改包含前揭自治條例及作業程序在內的相關自治法規範,以加速道路名稱改正。這方面還有待北市府與市議會協力。

  

最後一個問題。

 

柯市長在「台灣阿北柯文哲」臉書粉絲團旋開旋關以前,對轉型正義的態度偏向消極,並且有將相關議題工具化、作為他拉攏特定票源的工具的傾向。

 

早在20147月,那時候柯文哲還不是柯市長的時候,曾在其「柯P新政」網頁上刊出一篇附影音檔的文章,標題為「柯P主張: 讓白色恐怖的歷史慢慢淡忘」,內文更出現「他主張要用「mercy」(慈悲)的心情面對,加害者與受害者也不要故意相互攻擊,這段歷史就算不能完全忘記,也應讓它慢慢淡忘。」,由此可見柯文哲並不是會主動面對轉型正義相關爭議的人,在1949年前後新移民比例明顯較高的台北市來說,保持類似的模糊態度對其選戰也有利。

 

在距離連任選戰不遠的20181月底至2月初之間,柯市長飛赴歐洲展開參訪之旅,22日抵達波蘭港都格但斯克,訪問當年在該市創立團結工聯、開啟波蘭民主化運動的前波蘭總統華勒沙,並向華勒沙請益轉型正義相關事宜,事後柯市長表示「華勒沙告訴他,處理轉型正義的關鍵在於『和平對話』,至於談話細節有90%回去後需要消化一下」「能跟這種國際上曾經面對重大歷史事件的人談一談,詢問他們的經驗,對我們也有一些啟發,只不過還要思考一下。」。

 

波蘭前總統華勒沙(右)/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新聞詳見:自由電子報


但他思考的成果竟然反應在同年連任選戰10月底時赴北投參加「眷村文化座談會」的談話,在與時任婦聯會主委雷倩對談中,柯市長「轉型正義應該是先解決當前問題、接著預防再發生,最後才是追究責任」「轉型正義第一步就是追究責任的話,那搞不完」等發言已經讓人感到相當錯亂,為婦聯會護航的經典名言「現在運作都好好的,以後不會再發生,你(黨產會)管它過去在幹什麼?」更是令人瞠目結舌。雖然該座談會的與會者聽到柯市長此番發言後頗多讚賞附和,但結合「婦聯會財產來自於戒嚴時代的勞軍捐等各種雜稅」等等的事實後,卻也引起另一邊的社會輿論撻伐;遭撻伐數日後柯市長先是在臉書致歉、表示自己對婦聯會議題不熟,同年1031赴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上梁典禮、被媒體問及相關議題時,仍表示「在處理轉型正義,他還是相信波蘭前總統華勒沙的主張」,亦即前揭座談會談話中的轉型正義三段論。

 

先不說華勒沙可能曾為波蘭共黨政權內務部擔任線人的過往、以及波蘭不同時期的轉型正義與成效等問題,但從柯市長在轉型正義議題上不分國情、不分問題嚴重程度,堅持一定要採用特定政治人物的模式來處理問題的情況來看,很明顯他只是把轉型正義當作是自己向特定族群示好的政治工具。

 

但,奇妙的是,柯市長在隔年2019年的228中樞紀念儀式時,竟然回頭檢討政府,指稱「包括事件真相,加害者的究責、威權象徵如何處理等等,因擔心社會分裂,使得許多人不想碰觸這個問題,也讓轉型正義的工作停滯不前。 」,不過幾個月以前還在宣傳所謂轉型正義三階段理論,說追究真相到最後會沒完沒了的人,現在竟然在批評30多年以來的歷屆政府對於228真相與究責的追索不力,為了追求可能的政治利益,立場轉換竟然如此容易。

 

至於作為威權象徵的蔣介石等KMT代表人物銅像方面,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5條第1項「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的規定,目前促轉會正在大力推動中央各機關單位及地方各縣市政府加速處理這些銅像,但北市府對移除銅像方面態度極為消極,甚至柯市長在去年6月接受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質詢時還脫口而出「沒事就沒事,不必要搞成這樣,時間久了就會消失掉」,明顯不想因為動手處理蔣介石等人的銅像,而導致民眾黨未來無法開拓對KMT不滿的泛藍票源;去年11月一樣在台北市議會、被市議員簡舒培問到一樣的問題時,柯市長繼續推三阻四,拿當時中央執行進度只有61%作擋箭牌,而市教育局雖然有行文要求市內各級學校在922日以前以民主程序完成威權時期銅像的去留討論,但各校進度宛如牛步;等到今年4月台北市議會進入新議期後,林穎孟議員繼續追蹤本案進度,雖然柯市長交辦彭振聲副市長分管本案,但去年12月彭副市長召開專案會議時竟然指示「在校門口、入口處或戶外主要活動場域的雕像基座,或周邊具威權象徵之文字,1個月內消除,而建築室內之塑像,可視為歷史文化之一部分予以保留」,而台北市內各校或機關單位處理蔣介石等威權時期銅像的手法也開始五花八門起來,以黑色壓克力板等物品遮蓋銅像基座碑文就算是清除威權象徵,此等處理手法獨步全台灣,堪稱掩耳盜鈴的極致。

 

從以上這些關於柯市長對於威權與轉型正義態度的事例舉隅,可以發現他並沒有什麼核心原則可言,今天可以為了拉攏泛藍幫婦聯會辯護或採取獨步全台的遮蓋銅像基座碑文來去威權化,明天可以為了重新向淺綠示好而批評政府在228事件的真相重建與究責進度,甚至由週邊人士開設臉書粉絲團,在已擔任市長近6年半卻不知市內路名的修改已有市內自治法規與行政規則規定的情況下,試圖將台北市市內路名儼然小中國的情況推卸給中央政府,不僅視轉型正義與去威權化為兒戲,更將第一次競選市長時儼然要用i-voting等機制重新賦權給公民的態度拋諸腦後,至於要柯市長與北市府研擬出一套能夠在路名安定性與公民賦權的基礎上,加速台北市路名改正、結束台北市部份路名儼然小中國及存留相當程度KMT威權遺緒情境的市自治法規與行政規則,那更是緣木求魚。


作者:黃俊倫

1980年代出生,台灣人,成長於民主化的台灣,知識界的雜食動物,平時觀察政經社會及國際等議題、也慢慢建構出屬於自己的世界觀與對各項議題的觀點,目前正在磨練「更精鍊地用自己的文字將觀察後的想法與觀點表達出來」的技藝,同時一邊工作、一邊為了獲取各種資格身份而努力,以努力不讓自己變得平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