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不是萬靈丹,建國才是最佳解
by 孫博萮

照片出自:打馬悍將粉絲團

這兩天有幾件事很適合與關心台灣地位與前途的朋友分享,一是時代力量認為中(華民)國護照上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名稱容易與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混淆,讓台人入境它國時受到海關刁難,因此呼籲護照上名稱能夠直接改為“Taiwan”,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桃園市長鄭文燦接連表示支持「台灣護照正名」;二是金門籍立法委員陳玉珍在立法院針對大法官人事案,質詢被提名人楊惠欽時,直言「台灣只是地名,現行是一國兩制」,我們從媒體報導上可以看到台灣民眾對兩件事截然不同的反應,前者是紛紛叫好、後者是一片叫罵,而這個現象非常值得討論。

筆者認為,陳玉珍委員其實被罵得有點冤枉,因為陳委員確實講出了「中(華民)國臺灣人」集體「不願面對的真相」。

陳玉珍表示,他所謂的「一國兩制」並不是在鼓吹中國所稱的「一國兩制」,而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這個「一國」,就是「一個國家叫中(華民)國」,「兩制」叫兩種制度,這就是「一國兩制」,在中(華民)國內事實上已經實行『一國兩制』,「大陸(地區)是一個制度,台灣(地區)是一個制度,憲法規定就是這樣」,「蘇院長當的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而非台灣國的行政院長」、「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是地名,中(華民)國治權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上這幾段話,除了「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這句話有必要加以說明外,其餘的部分筆者認為,尚可堪稱是符合體制現況的(「符合現況」可不是「認同現況」喔!)。

首先,先針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這句話需要說明的部分,筆者認為,客觀事實為「中國」確實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中(華民)國政府」也「曾經是」唯一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然而在連年的國共內戰中逐漸丟失絕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控制權,中樞政府一路遷徙敗逃,最終在美國的協助下,於 1949 年全面流亡到受盟軍軍事占領的代管地台灣,離開自己主權領土的流亡政府,已不具足「國家」的條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同年 10 月 1 日宣布建政,當時的蘇聯在 10 月 2 日就搶先承認,爾後在國際上逐漸獲得其他國家承認為中國代表政府。

至 1971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 2758 號決議,正式決議承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席次的唯一中國合法代表,“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同時將以蔣介石為代表非法佔據中國席次的「中(華民)國政府」從聯合國一切相關組織中驅逐出去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不過至今仍然有十餘個「中國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政府。

再者,陳玉珍委員說,「中(華民)國治權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這部分陳委員所言是正確的,中(華民)國在台澎確實只有「治權」、而沒有「主權」;而金門、馬祖在行政區域上都是屬於中國福建省,是 100% 中國領土,只是由中國分治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實質治理;但陳委員認為「中(華民)國包括台、澎、金、馬」這個點則是錯誤的,基於前面所提中(華民)國在沒有台澎「主權」,「中(華民)國」包括金、馬,但「不包括」台、澎

循上述的脈絡,我們再回頭看第一件事,時代力量與兩位市長及其他民眾所主張的「將中(華民)國護照正名」究竟是否可行?我們能不能透過「改名」來「解決/改善」這些問題呢?

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但重點要看這個「改名」,是要改成「什麼」名?

根據時代力量智庫公布最新民調,有高達74.3%的受訪民眾,支持將護照上的英文名「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改為「TAIWAN(台灣)」,以避免被誤認為中國人。

然事實上台灣人會被「誤認為中國人」並不僅僅是「名稱」的單一理由,除了我們上述所介紹的「中(華民)國」過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外交上爭奪「正統中國」的具體實踐外,「中(華民)國」在 1945 年接管台澎後,基於「方便管理」為由「不顧英美反對」片面強行「恢復」台澎人中國國籍、以及 1952 年中日台北和約第 10 條「中(華民)國國民應被視為 (shall be deemed) 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inhabitants) 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 (former inhabitants) 及其後裔」,台灣人因而「被視為」中(華民)國人

按照這整個脈絡,我們還應該主張把「中(華民)國」或「中華台北」直接改名成「台灣」嗎?筆者期期以為不可。

理由一,「中(華民)國」並不是台灣人的「國家」,只是軍事占領代管政權,而「台灣」屬於二戰後被前殖民母國日本放棄的「前殖民地」,至今「尚未建國」,「還不是/還沒有」國家,因此在台灣尚未以台灣之名建國之前,世界上都還沒有一個「叫做台灣的國家」,又基於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的法理事實,「台灣」不會、不能也不該是「中(華民)國」的俗名/俗稱,所謂「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不但是充滿華毒的政治語言,更與「台灣光復」一樣,是欺騙台灣人民的卑劣謊言。

理由二,既然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台灣如果貿然將「中(華民)國」改名為「台灣」,不但是憑空把台灣之名平白奉送給沒有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又中(華民)國的本質就是中國流亡分治政府,那未來「台灣」二字所連結的脈絡與意義,就會變成「那個沒有台灣主權、卻名叫台灣的中國流亡政府」,而基於中(華民)國政府以往至今不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競逐正統中國之名的歷史脈絡,更會向世界釋出錯誤訊息:誤以為台灣是自願與「中(華民)國」合併,等同自願與「中國」合併。

理由三,依照台灣人的「惰性」,光是在戰後七十餘年的發展中,1987 解嚴了,台灣人覺得自由度高了(不再威權了、不再一黨獨大了)、1992 國會全面改選與 1996 總統直選了、民主化了(不再專制獨裁了)、2000、2008、2016 政黨輪替了(不再黨國不分了),中(華民)國逐漸變成可以接受的形狀了,呈現高度自治的台灣社會,將會進一步遺忘台灣「還沒有」建國、「還不是」國家的現況,繼續在國際社會中受阻,且持續把所有遇到的國際參與障礙一律不顧脈絡一股腦推給「中共打壓」、怪罪各國的「一中政策 One China Policy」,殊不知中(華民)國體制框架才真正是台灣邁向世界最大的絆腳石,而忘記、忽略、迴避台灣其實應該要盡快建國才能正本清源。

既然如此,那護照上「中(華民)國」的名稱要不要改、該不該改?答案還是當然要!

只是到底又該怎麼改,才能符合事實、又不遭人誤會呢?

根據法理建國派「鍵國這邊請」的臉書粉絲專頁於 2016 年發起的「鍵國版【名符其實|護照正名】活動」:為符合國際法法理狀態,台澎居民所持護照內外的「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字眼,應正名為「台澎代管區治理當局 Governing Authorities of Entrusted Territories - Taiwan & Penghu(a.k.a. “Formosa & Pescadores”)」。

至於金馬地區,由於其法理主權確實屬於中國,且目前仍由中(華民)國政府實質統治,應繼續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但應將“TAIWAN”字眼取消,改為“KINMEN & MATSU”。



那所謂「台灣治理當局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這個名稱與概念的由來為何?乃是依據美國於 1978 年宣布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後,為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臺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所訂定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第二條 a.“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而來;而“Entrusted Territories” 則是「(盟軍)代管地」的意思。

看了這些介紹,大家對於台灣的地位及與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有沒有更清晰一點呢?

跟大家再分享一些資訊,在黨國教育長期洗腦下,直至 1994 年,台灣人「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才首次高過「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根據陸委會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做的調查,支持「維持現狀以後獨立」的民眾占 26.7%,是自 2010 年開始調查以來的最高,支持「盡快宣布獨立」的占 9.3%,亦是歷來最高,在在顯示台灣人的覺醒程度有逐漸提升,尤其是當下 2019 中國武漢肺炎冠狀病毒的疫情使得全球人心惶惶,對中國的戒心與排斥又飆新高,台灣人被中(華民)國拖累、在海外被當成中國人看待實在有夠衰,想必也又提高了台灣人要與「中國」徹底劃清界線的決心。



台灣人要牢記,千萬毋通以為民進黨執政,「台灣」就「自動變國家」或「中(華民)國」自動變「台灣國」(不然如果哪天又不幸政黨再次輪替,台灣豈不是又要「亡國」了嗎?),也切莫成天幻想透過發動網路連署就能強逼他國「承認」台灣或與台灣「建交」要有邦交國,就要先建台灣國;更不要看到他國稱呼我們「台灣是一個“country”」就高潮,因為“country”主要是指地理上意義的「國家」,我們台灣人要追求的,是成為一個真正法理體制地位上的“Sovereign state”,而這也絕對不是靠把「中(華民)國」憲法修掉或換掉可以完成,更不是什麼華獨「正名制憲 a.k.a. 國家正常化」,而是必須老老實實地、按照建國三步驟依循二戰後去殖民化浪潮、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人權兩公約、聯合國第 1514、1541 號決議的民族自決原則等,來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真正屬於台灣人的主權國家!

作者:孫博萮 Sng, Phok-Jû

台澎法理建國工作者/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專生/宜蘭助英台團長/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召集人,致力於深耕公民議題,推動母語復興、能源自主與台澎法理自決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