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瘋連署,何不齊建國?!
by 孫博萮

照片取自中央社

近來因「武漢肺炎」的疫情蔓延,衍生了兩個事件讓台灣人對於自己的「國際地位」又關心了起來:其一是台灣「照舊」被排除參與WHO世界衛生組織,憂成防疫缺口、且病例又被WHO列在中國底下的一省;其二就是被各國「一中原則」所框架的架構下與 "China Airlines" 的名稱等因素,台灣的班機被當成中國的班機在部分國家被禁止入境或降落;因此「正/改名」跟「修/制憲」的「議題」又再度「炎上」,甚至繼先前英國、德國(1) 、美國,現在又出現了要求紐西蘭政府與台灣建交的網路連署(下圖)。


許多台灣人對於被世衛或其他國家稱為「中國台灣」、「中國台北」氣忿不已,但卻對「中(華民)國」政府所設置「中(華民)國臺灣省」毫無違和感,或是對華獨王子賴威廉所謂的「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的說法深信不疑;一來是七十餘年來被這個假代管真殖民的外來政權洗到「台華不分」,二來是在當今以「華獨」為主流的論述中,即便目前台灣當局是由本土政黨執政,總是有人不斷誤導台灣「已經是個國家」的錯誤概念,而歷來凡是探討台灣地位得不到國際承認的狀態(2) ,無論是台灣當局、外交部長或是民眾,關鍵因素通常都被窄化、歸咎為「中國的干預/打壓」。

有些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愛說「統獨是假議題」,但這個說法其實半對半錯,對的部分是如果今天被討論的主體是「台灣與澎湖」,那確實是個假議題,因為台澎自1895年以後就不屬於中國的領土,跟中國之間自然沒有「統獨」的議題可言,只有被併吞的危險;但若被討論的主體是「中(華民)國」,那「統獨」就是真議題,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本質就是「(前)中國政權 a.k.a. 中國流亡政權」,且至今仍在實踐這個身分,甚至長期實質統治了100%真正屬於中國的領土--金門與馬祖;故若是站在這個基礎上,將所謂「中國的干預/打壓」解釋為「『中(華民)國』的這個中國政權對台澎的干預與打壓」一切就說得通了。

大家可能比較不知道的事是,根據「獨立這邊請」粉專的整理,「WHO跟中國在2005年就簽了諒解備忘錄,關於台灣的資訊在WHO內部文件中都視為中國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在這個基礎上,各位透過民主程序選出的馬英九政府,顯然同意這樣的安排,因而隨後在2009獲邀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大會,此後至2015都連續獲邀,形成『WHA模式』。如果WHO對台灣地位有所誤導,為什麼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對於『中國的台灣省』提出抗議?不只沒有,還欣然參與,並且大力向台灣社會大眾宣傳,表示這是『兩岸關係升溫、兩岸人民交好』。就是這種自我實踐(不反對被視為中國一部分),讓國際社會往往認為台灣人同意/不反對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最近『好像想要分離了』」 (3),這事實上也與中國國民黨近年來所堅持的「一中各表」(你說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說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脫不了關係,自1949年流亡台灣七十多年來,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實踐長期是這樣的樣態,國際的認知豈有可能因民進黨執政短短幾年展現似乎不太一樣立場而改變?更何況,還有許多台灣人對於蔡政府不接受九二共識、不接受「WHA模式」而無法以觀察員身分參加WHO大會相當不諒解。

再者,「正/改名」、「修/制憲」其實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議題,一是台灣並沒有「正/改名」、「修/制憲」的議題,因為台灣並沒有所謂「名稱不正確」問題,所以完全沒有「正名」或「改名」的需要(4) ,而「憲法」則是建國「以後」的議題;二是將「中(華民)國」改名成「台灣」非但沒有任何促成「建國/獨立」的效力,且「中(華民)國」要叫甚麼名字,也根本不干台灣人的事,而筆者從來無法理解到底為何一直有人會主張「正名獨立」?為何會以為改一個名稱就會有變成另一個國家的誤解?最近荷蘭宣布要「正名」為尼德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她並沒有因此變成另一個國家(5) ,就好比韓國將首都「漢城」改名為「首爾」,也不會因此變成另一個城市。


許多人以為,「正/改名」是為了要「減少誤會」,以為將「中(華民)國」R.O.China裡的China拿掉,台灣就不會再「被誤認」為是中國(的一省),但事實上這也只對了一半,因為台灣會「被誤認」為是中國(的一省)並非「僅是」名稱的問題,而是「中(華民)國」政權就是中國(前/流亡)政權這個本質上的問題,而「中(華民)國臺灣省」就是「中國台灣/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最具體的實踐;因此,即便是將「臺灣省」廢省、或將「中(華民)國」改名,非但不能減少誤會,而只會進一步加深誤會,因為它只會變成「現在改名叫台灣(且沒有台灣主權)的前中國政權」,而不會變成一個「叫做台灣的新國家」,這就好比頂新並不會因為改名為義美就變成良心企業,本質與身分是不可能因為名稱改變而消滅的。至於「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未來要叫甚麼名字,說實在那是中(華民)國人的煩惱,而不是也不該是台灣人的煩惱,只要不要改名叫「台灣」或「福爾摩沙」導致造成日後台灣人的困擾就好。

那現在台灣與澎湖的這個現況又該怎麼稱呼?就是筆者近兩次參選時都會刻意強調的「台澎(盟軍)代管區」,英文則是:”Taiwan & Penghu - Entrusted Occupation Territories of the Allies Powers”,至於目前執行代管制權的單位,那個源自盟軍授權、由國民政府成立的「行政長官公署」,參照《臺灣關係法》 的用字,應稱作「台灣(台澎)治理/統治當局」,英文為:"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再來就是之前也曾討論過的「修/制憲」部分,首先要再次強調,「憲法不是國家組成的要素」,(就像發行身分證、護照、駕照、健保卡、貨幣、總統、選舉、繳稅...也都不是),是不是一個國家,不會以「有沒有憲法」來認定;換句話說,不會因為你有憲法,就認定你是國家、也不會因為你沒有憲法,就認定你不是國家 (6)

「憲法」雖然被稱為「國家根本大法」,但憲法所揭櫫的,是國家高權與執法的原則,絕大部分都是關自由權平等權等人權的普世價值、國家體制(君主制或共和制、總統制或內閣制...等)、政府組織架構這類基礎項目,有成文與不成文、也有剛性與柔性,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高權在立法、執法上有否符合憲法的精神,所以我們會聽到「某某法律的條文違憲」、「某某單位的執法違憲」,但無論哪一種憲法,都不會因為「換一部新的憲法」就變成一個新的國家,頂多就是變成「OO國第N共和」罷了,更不要說是修正舊憲法中的幾條條文文字。

另外,某地是不是某國的領土、或某國對某地有沒有主權,也從來不是藉由憲法來認定,主權的有否,基本上還是會依國際法原則與歷史脈絡來斷定;一般國家的憲法裡,除了少數仍有海外屬地的國家,幾乎沒有也不會特別敘述自己國家的疆域範圍或確切的邊界,且就算是有屬地的國家,也多是強調屬地的身分性質、屬地人民的權利義務,而非實際範圍,或是將聯邦或邦聯憲法所提到的各州各邦點名一下;所以即便憲法裡就算完全不寫領土範圍,也絲毫不影響主權效力,重點是憲法裡有寫的,不代表就擁有該地的主權,沒寫的,也不代表就沒有該地的主權。比方說,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固有疆域」指的是整片秋海棠,但你寫了不代表都是你的,就好比外蒙古屬於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但人家現在是堂堂正正的「蒙古國」,誰在管你甚麼憲法或「固有疆域」?更何況台澎根本不在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範圍裡。

然而,台灣與澎湖到底有沒有寫在中(華民)國憲法裡,或是有沒有透過「修憲」把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範圍縮小/改變為所謂「台澎金馬」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就算真的改寫了,台澎也不會因此變成中(華民)國的領土,且依前面梳理了「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的脈絡,一旦把台澎寫進中(華民)國憲法裡,它的象徵就是進一步把台灣鎖進中國糾纏不清,況乎當今修憲的第二階段門檻包含了公民投票,這樣的舉動很有可能被學者視為是所謂的「內部自決」的象徵,並對國際發出「台澎人想要成為(其中一個)中國的一部分」的錯誤訊息。

而至於「制憲」也是同樣道理,當然筆者認同台灣未來要做一個有憲法的國家,現階段也可以開始討論新憲法的條文,然而,制憲是建國「之後」讓國家更健全的步驟、而不是「邁向建國」的步驟,兩者之間有前後關係,但沒有因果關係,在國際法的實踐上,也從沒有一個國家會被認定為是一個國家,僅是因為制定了一部新憲法,也請大家不要期待國際會為台灣開先例,因為這比期待「總統直接宣布獨立」的效力還更不實際。

再來,可以「直選領導人」從來也不是被認定為國家的依據,不然如果一旦香港真的開放特首普選,那可以發行港幣、香港護照、香港身分證、也擁有警察權的香港政府,是不是也可被認定為一個國家了呢?此外,也不會因為「有軍隊」而被認定為國家,否則有自己軍隊、又有發行貨幣、護照的ISIS,是否也可以被認定為國家了;而部分只有警察沒有軍隊、又或像日本只有自衛隊沒有軍隊的,又豈能被稱作國家?國家的要件其實相當嚴謹,但絕對不是像這樣自己腦補。

前陣子,一位在美國不知哪間大學任教與不知教什麼的教授在社群平台上與筆者發生了看法上的分歧,他堅定認為台灣在選出修憲國代與總統直選後,「等同宣布建國」,筆者對於這種突破國際法天際的主張相當有興趣,基於國際法上「有主張才有(標的得以被)承認/否認」的基礎,便請教他所謂「等同宣布建國」到底是「有宣布建國」、還是「沒有宣布建國」?他就以「不想跟豬打架」為由來迴避進一步說明他自己的主張;並企圖用著名的鴨子審查(duck test)來「證明」台灣既然「看似國家」、實際上就該被認定是個國家,但他非但不願意舉出更多其他台灣是否已具備國家要件的相關證明去支持他的論點,卻連發了好幾篇文指摘法理建國派去他版上「出征」他,讓人不禁對於「美國大學教授」這樣理當該有嚴謹學術倫理背景的身分產生莫大質疑,而 duck test 之於「台灣是國家」更具體的反證,可參考一位專攻國際法的獨派朋友對於以鴨子測試來佐證台灣的國家地位的論述 “The popular “duck test” does not always work.” 。

順道一提,很多人以為只有共和制才叫民主國家,凡是君主立憲都是威權獨裁國家之類的,但事實上有許多至今仍是君主立憲的國家不但有民主,甚至民主化程度與公民素質甚至是立法都遠遠比我們進步,包含我們所熟知還有天皇的日本(雖然天皇目前已是「象徵性」元首)、已將「呼麻」除罪化的尼德蘭(荷蘭)、安徒生童話暨「情色王國」丹麥、嚕嚕米的出生地暨工業與設計強國瑞典等,都是高度已開發民主國家,未必都像想像中是極權國家,而共和制中也有像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中央集權政府的國家。

另外,有很多人以為「臺灣省」不是已經廢省了嗎?事實上「臺灣省」只是「精省」、「凍省」(虛級化)而非「廢省」,台灣目前除了六都直轄市之外的縣市,都仍是編制在「臺灣省」之下,這部分看看各縣市五合一選舉的選舉公報標頭就可以知道了,且不要懷疑,「我們」還有下轄金門縣與連江縣(馬祖)的「福建省政府」,由於省政府是憲政機關,非修憲不得廢除,到2018年行政院都還有派任所謂的「省主席」,一直到蔡英文政府執政以後,2019年才終於將這兩個虛省的預算歸零,臺灣省政府歸入行政院業務預算,福建省政府則是將員額與業務移撥予2017年1月18日成立的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回到「連署」的話題,近日在紐西蘭國會網站上火紅的「台紐建交」提案,提案人 Edd Forest 在提案裡由中寫著:"to essentially force us to accept a “one-China policy”, which forces us to recognise the PRC as the one true China......So I ask the House to request the Government for full diplomatic recognition to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even if it means losing a trading partner." 雖然文字似乎感覺「足感心」,但依筆者的觀點,提案人雖很有心想幫台灣爭取與紐西蘭政府的外交承認,他了解到「一中政策」限制了紐西蘭政府只能承認PRC是唯一合法中國政府,但顯然對於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聯也一知半解;而這樣的提案卻衍生了兩個問題:一是可能製造兩個中國的狀況、二是錯把中(華民)國跟台灣畫上等號。

基本上,國際上若是要承認有「兩個(叫做)中國(的國家)」筆者其實沒有意見,畢竟那是各國的自由,就好比當今南韓與北韓的狀態,各國可以分別給予外交承認(7) ,但必須強調中(華民)國可主張的領土範圍應僅限於金門與馬祖;然筆者要表達強烈反對的部分是後者,台灣不該被與中(華民)國畫上等號,因為這已經違反台灣主權未定的國際法理事實(8) ,也將因此造成台灣人繼續「被視為」(另一個中國的)中國人;倘若你一旦簽署了,豈不等於你同意也背書了這樣的等號?台灣若想要有自己的「邦交國」,就必然要先以台灣為名建立主權國家,切莫繼續誤把中(華民)國的(國際/外交)困境、當作台灣的(國際/外交)困境!(9)
 
最後,有些朋友一定會覺得,寫一大堆這個不行、那個不對,到底台灣要怎樣做才能「脫魯」?去連署甚麼的至少表示大家都有在想要推動、總比若甚麼都不做只會鍵盤嘴砲建國來得好吧?民進黨既然已經完全執政那就趕快宣布獨立啊!

然而事情有時並不是我們想的這樣簡單,有時候「甚麼都不做」未必一定比「硬要做點甚麼」來得差,尤其是那種硬要做、結果偏偏又提出錯誤的主張來得好,就像我常常想拜託華獨王子閉嘴一樣。此外筆者也認為,蔡英文政府執政以來,除了對內經濟有所提升,在外交上更有許多重大突破,美國對台灣當局也釋出包含《台灣保證法》、《台北法案》有利的法案來支持台灣參與包含WHO國際組織、加拿大與日本政府也已公開表態支持,當局也已正式將「台灣地位未定」放入台灣學生義務教育的課綱中,讓下一代的台灣人能清楚認識這個真相,這些都是重要的里程碑。

是以,在台島住民仍以所謂「正名」、「制憲」、「國家正常化」(10) 論述佔多數的此刻,我輩應當大力向島民宣傳台灣國際法理地位的真相、務必將母語從日常中復興、並在選舉中多加支持以「台灣建國」為訴求的候選人,讓更多「建國派」的政治工作者進入體制,才能有助於加速推動台灣未來透過自決程序建立主權國家的進程,而不是去嘲諷他們「不承認中(華民)國、幹嘛去選中(華民)國的民意代表?」,這裡要再強調一次,承認「治權」跟承認「主權」是兩碼子事,承認台灣當局受盟軍委託在台灣進行軍事占領與執行代管治權的事實,不代表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自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澎一切權利以來,台澎主權未曾指定移轉給任何國家,而台澎這樣的主權未定狀態至今依然。

最後,請別誤會筆者認定「修憲」這件事完全不必或不要做,而是看到底要修些甚麼;在台灣尚未脫離台灣當局的代管統治之前,我們仍然只能暫時繼續在這個框架下姑且運作。因此,關於柯建銘總召日前提出新一屆國會未來可能會針對18歲公民權、立法委員席次與選區選制問題、考試院與監察院組織這些部分推動修憲的這些項目,只要不是讓中(華民)國政權企圖透過修憲來讓偷渡台灣主權問題,筆者是完全沒有異議的唷!

作者:孫博萮 Sng, Phok-Jû

台澎代管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專生/宜蘭助英台團長/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召集人,致力於深耕公民議題,推動母語復興、能源自主與台澎法理自決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