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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時代力量發文痛批民進黨團擋下諸多法案。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我想,並不盡然。
首先釐清一下,昨天黃國昌徹夜排隊去提的案子,是將幾個法案「逕付二讀」的程序。逕付二讀,代表繞過委員會裡面比較詳細的討論;通常是少有爭議的案子,才會用這種方式處理,加速法案的流程。
回頭看這幾個法案:
反滲透法,也就是中共代理人法,目前就有民進黨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版本、民進黨與基進黨提出的境外勢力影響力透明化法,和時力的反滲透法,這幾部有的修改既有法條,有的新立,條數不一樣,還是新的修法,這註定需要更多的討論,以及委員會中的逐條審查。
礦業法,這邊環團的環評、原民的諮商同意權、以及水泥公司之間的爭議,其實在委員會仍未解;各位可以去挖現在的法案狀態,目前還一大堆甲乙丙案,還需要討論。
最低工資法,這是新立的法案,需要逐條審查。實價登錄,目前確實卡在仍有利害關係人有意見,因此之前才會先行修改地價士的部份。
時代力量說這是過去承諾的法案,這確實沒錯,站在我個人的立場,我也希望這些法條能儘快有結果,落實到社會;我也知道屆期不連續,這些法案下個會期要推倒重來。
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繞過討論,直接通通扔到黨團協商去。大家應該都很清楚,還有爭議的狀況下繞過討論,很多時候會出現落實上的問題。舉例而言,之前在修罷免法的時候,就曾有人堅持要修掉最低門檻,直接簡單多數決;但這種作法最終就是導致少數人投票就決定立委的去留,而這個條文最終也守住了黃國昌的席次。
什麼時候適合逕付二讀?一般來說是兩種狀況,一個是法案沒有太多爭議,這時候逕付二讀就沒太多爭議;另一種就是經過了多次的委員會討論、公聽會之後,仍有爭議,並遭受到強烈杯葛的時候,經過評估,決定了採取哪一方的價值立場,以及相應的法案版本之後,才是使用逕付二讀的時機。
舉例來說,勞基法在2016年、2017年都修過,修法過程中都歷經公聽會、委員會詢答、逐條審查等程序的討論。2017年那次的勞基法修法,在委員會整整討論、修正了一個多月,但最後是在委員會被杯葛到無法繼續進行,才在委員會內提案表決逕付二讀。
我必須坦白說,時代力量一直說這些是承諾的法案,會期快到了等等,這都對,但是時代力量沒有說的,就是「這些法案背後有多少爭議」、「各方觀點是什麼」、「該怎麼解決」。
很多法案,就算我自己也希望能通過,但與其在仍有爭議下,在還沒討論跟釐清的狀況下直接通過,最終導致社會的傷害,真的還不如先暫時放著讓大家繼續討論。畢竟,民主的代價就是需要討論、需要折衝、需要妥協,導致效率不如獨裁。但我們也知道,這些時間,換取的是大家的利益都有比較完整的保障。
當然,時代力量的監督絕對是台灣社會需要的力量,但是我會更期待監督上不是這麼簡單的一刀切、不是這麼簡單的二分法。如果法案承諾沒過就是騙票,那為了落實過往的承諾,直接快速通過傷害社會的法案,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我想這也不盡然吧。
我希望大家在看這些問題的時候,不要停留在過與不過這種簡單的二分法。該問的是,這些法案背後有哪些爭議?這些爭議會造成哪些問題,該如何防範與解決?如果我們希望理念落實,這些爭議該怎麼解決?
看清楚在黑與白之間的灰色地帶,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原文詳見:林雨蒼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