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市長違法落跑 監院應主動彈劾!
by 李柏翰



高雄市長韓國瑜從10月15日開始正式請假力拼總統大選,在韓市長請假後,副市長葉匡時擔任韓市長的職務代理人。韓市長請假期間,面對高雄市所有的爭議都以「我依法請假」做為「甩鍋卸責高雄市政」的藉口。筆者認為,韓市長的「合法請假」有法律爭議,足以構成被彈劾的理由。

首先要從韓國瑜請假的程序看起。韓市長的請假程序係依照高雄市府的內規為之,並在市府請假程序完成後,送行政院核備。而行政院對韓市長的假單並無審核權,只能被動同意、核備。

換言之,韓市長的假單,無論是中央或是地方,行政上沒有人有「審核」的權力,僅能依靠地方議員在議會行使「監督權」。



議員監督市長,市長對議會及人民負責,是權力分立的基本原理原則,這是政治學上的ABC,《大法官會議解釋498號理由書》中明文規定,「地方立法機關行使其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應將總預算案提請其立法機關審議。地方立法機關開會時,其行政機關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民意代表並有向該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行使質詢之權,此乃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則,地方行政與地方立法機關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除此之外,《地方制度法》48條一項前段也明文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韓市長從10月15日開始請假3個月,但高雄市議會的「總預算審查報告」是10月31日開始,換言之,高雄市府所編列的1465億的經費,高雄市議員完全無法監督,也無法經由議會質詢理解韓市長任期內的施政細節。

民進黨團在高市議會擺上25面人形立牌,抗議韓國瑜缺席總質詢

或許會有人主張,高雄市長請假期間,是由「副市長」擔任「職務代理人」,代表市長向市議會報告施政計畫及編列的預算。但是「職務代理人」僅能代理市長在請假期間的行政事務,市長所具備的民意支持是無法也無從代理的,因為2018年的縣市長大選,89萬市民是將票投給「韓國瑜」,並非投給「葉匡時」,葉副市長沒有直接的民意基礎,應無從代替市長做施政報告,更無從代替市長接受議員質詢。

曾擔任高市議長的康裕成指出,「若總質詢市長要請假,要跟該時段進行總質詢的個別議員請假,還要給議會正式公文,才准假!而且理由限於去參加公務行程、且跟爭取中央補助款或爭取重大建設」有關,這更印證了:韓市長的落跑行為,完全無視議會質詢權力,明顯違反高雄市長的法定義務,甚至違反長久以來議會的慣例,根本就是失職、廢弛職務。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4條後段,「直轄市長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而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一款,「公務員有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應受懲戒」。

韓市長10月15號開始連續請假三個月,除了是以不符合請假慣例的方式請假,更明知缺席「施政報告」,不但無法盡到市長「義務」,更會因此侵害高雄市議員質詢的權力,明顯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一款的規定,因此應受懲戒。

筆者認為,監察院應主動介入此事,調查並彈劾廢弛職務的韓國瑜市長,讓韓國瑜市長知道,他應該對高雄市270萬人民負責,也讓現在國民黨中央,以及在高雄市議會席次佔多數的國民黨籍市議員們知道,絕對不能只因為和韓國瑜同黨籍,就縱容韓市長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

高雄市絕不是市長當選後就可以見異思遷的次級城市,也不是一個讓韓市長可以在總統落選後就可以「回鍋」的備胎。市長違法就應該被彈劾,我們要讓韓市長知道:當選不到一年就落跑,絕對要付出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代價!

作者 :李柏翰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高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