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1990.11.3黃華因叛亂罪第四度被捕入獄
by 邱萬興

1991年1月3日,黃華被國民黨以叛亂二條三起訴,黃華在法庭上出庭時拒絕答辯、拒絕上訴,黃華得知自己被判刑十年確定後,仍高呼「台灣共和國萬歲」。


言論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每個人都有權利宣揚自己的政治主張,並且以和平的方式來實現,國民黨一向不容許台灣人民主張「台灣獨立」,國民黨更以「懲治叛亂條例」和「刑法一百條條」來整肅異己。


1988年11月起,黃華與鄭南榕發起「領導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舉辦二十場演講會及遊行。黃華被以倡導台灣獨立與提出「台灣建國時間表」,遭檢察官以預備叛亂罪嫌提起公訴而被逮捕入獄。


曾經坐過黑牢22年的黃華,1990年11月3日,到台中市參加民進黨立委劉文雄的公祭典禮後被捕,黃華因為不斷以推動「台灣新國家」的理念,在台灣本土與海外台灣人社團宣揚其理想,要以和平的手段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這是他第四度被捕入獄。1991年1月3日,黃華被國民黨以叛亂二條三起訴,黃華在法庭上出庭時拒絕答辯、拒絕上訴,黃華得知自己被判刑十年確定後,仍高呼「台灣共和國萬歲」。


黃華說:做為一個「愛與非暴力」的信徒,對於任何的受苦受或冤屈,都不能懷有任何「恨」和「怨」。對於這次被判十年的黑牢監禁,我無怨無悔,也堅決不提出上訴,我認為中華民國的法庭沒有資格審判我,我對抗的不是法官,而是運用法律迫害的罪惡。


黃華強調:「請勿以救援為目標,希望我的坐牢能換取台灣人的自由。沒有人願意失去自由,沒有人願意坐牢,但台灣獨立建國必須付出代價,我們不願見別人受苦,所以欣然面對坐牢,犧牲換來覺醒,坐監在所不惜,這是台灣獨立建國無法避免的歷程。」


我為黃華做了數波救援文宣,黃華直到刑法一百條修正,才於1992年5月獲釋,他和李應元、郭倍宏、陳婉真等人,成為最後一波出獄的末代政治犯。黃華一生入獄四次,坐了長達23年的民主黑牢,人生四分之一的時間都在牢獄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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