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背後需要有人文素養支撐 在美國與加拿大抗爭者不會被警察白打
by 沈榮欽

圖片取自:https://pse.is/MMNKT

李濠仲在《上報》專欄文章〈美國抗爭者不會被警察白打〉中提及,佔領華爾街運動後:

「當時被警方以塑膠子彈射中頭部,造成腦神經受傷的抗議民眾史考特歐爾森,最終獲官方賠償450萬美元;那些因靜坐聲援被校警噴灑胡椒噴霧的學生,共計21名,每個學生亦分別獲賠3萬美元;至於在抗議中被警察過肩摔的沙黛阿多娜,則得到2萬5千美金的賠償。」

而且當時:

「前後計有700餘人被抓,但絕大多數不是被送往遠離抗議現場的地方自行返家,就是很快就獲得釋放,僅不到20人被以刑事罪另行調查。」

用以對比目前香港警方的濫用暴力與荒謬。

警方與抗議民眾之間的拉鋸,不要說在目前中國化的香港,即使在西方民主國家,也一直存在高度張力,其中必須存在比警方條例更高的視野,才能正確理解警方執法與國家暴力的分野。

例如2001年的美洲高峰會在加拿大的魁北克舉辦,加國警方為了使各國元首與重要政治人物的會議順利展開,於是劃定了「禁止示威抗議區」,所有的示威遊行都必須在區域以外進行。

但是因為警方劃定的範圍廣泛,所有在區域外的示威遊行的聲音不可能被與會的政治人物聽見,這樣一來也就根本失去了抗議的意義。

警方的做法惹惱了抗議民眾,由《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所賦予遊行示威的權利,被警方合法地以技術理由封殺,這樣一來令抗議民眾憤怒不已,紛紛強力突破警方的柵欄封鎖,發生了暴力衝突。雖然警方譴責抗議民眾的暴力行為不受《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的保障,但事實上警方不該忘記應該在民主與法治之間保持權衡,而受到不少加拿大學者的批判。這是葉毓蘭之輩的狹隘眼界所刻意忽略的,遑論他們對民主法治的無知。

事實上根據加拿大法律,警方在示威人群中使用武器是非法且不合理的,除非其生命或一般民眾的生命受到威脅,否則任何情況下使用武器均屬非法。

但是更根本的關鍵,並不是在武力的使用界線,如我之前在臉書提及,美國在多次城市暴動後的檢討報告中,最強調的並非武力的使用規範,而是警方的身份識別與現場的紀錄。警方必須有足夠的外在識別令民眾得以辨別是否為警方人員,並且有內在識別(例如編號),令警方內部得以獲知身份訊息,並且儘量留下大量的影像與聲音記錄,以供日後檢討雙方責任之用。缺乏身份識別與紀錄,才是香港警方肆無忌憚地暴力執法與無盡的報復輪迴,進而墮落與黑道無異的關鍵。

這個程序透明的規範至為重要,如同我幾年前在專欄文章〈柯P的透明危機〉中所強調的:

「資訊透明也比硬性的標準作業程序(SOP)更有彈性,因此廣受歐美國會與管制機構的喜愛。例如安隆(Enron)作帳醜聞爆發之後,美國為了整頓公司治理而制定Sarbanes-Oxley法案,該法案在許多地方都並未硬性規定或禁止企業或是稽核者的行為,反而用了整章去規範公司與稽核者要如何公開資訊,資訊透明被視為比行為規範更能夠有效對抗公司治理的缺陷。」

我在文章中不僅指出柯文哲雖然標榜SOP與公開透明,他不僅沒能做到,而且他既不了解SOP,也無法理解公開透明的意義與限制,更無法清楚了解兩者的關係。


由於知道柯文哲的人文素養與社會科學知識薄弱,所以我在文章中「省略枯燥的理論鋪陳,盡量以醫病關係的相關例子,說明為何有時過度公開透明反而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

包括何以過度公開透明會導致不信任感、更多的欺騙、增加政治鬥爭、推諉責任與導致知識的詛咒等,都與直覺相反,我儘量用最淺顯的醫院的例子說明,但是恐怕既超過柯文哲的道德水準,也超過他的理解能力。

如同我說,要知道台灣有多少人缺乏人文素養,只要看柯粉的人數有多少,如「台灣重開機」正是一個毫無人文內涵的空洞口號,台灣民眾黨卻欣然迎之,正是一例。新竹科學園區不少工程師的表現,也同樣令人憂心台灣人文教育的成效,我甚至激進地認為,台灣的科技創新要繼續進步,人文素養的提升與普及必不可缺。

不僅科技創新,民主也是如此。如同余英時最近在政大以預錄的方式發表演講,他以香港反送中運動為例,說明民主的背後需有文化支撐,而文化要靠人文修養來實踐,民主領導人更需要實踐人文素養。此所以中共迫害上百萬新疆維吾爾人,而許多政治人物保持緘默的原因。



作者:沈榮欽

感謝作者授權《報臺》轉載,原文請參考沈榮欽教授的臉書。作者為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專長為策略管理與組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