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 《新國家運動大遊行》
by 邱萬興


33年前,新國家運動發起人鄭南榕說過:「主張台獨不能只喊口號,應提供台獨資訊與主張,讓台灣人民參考和判斷,台灣獨立絕非不勞而獲。維持現狀,只是等待,另一個宿命式悲劇的重演。就是要台獨,從此毫不迴避。」


1988年1月16日,許曹德與蔡有全被以「叛亂罪」判處重刑。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許曹德十年,兩人各褫奪公權五年。一句話,兩人共被判刑二十一年,這是兩人二度牢獄之災。許曹德、蔡有全此次的受難,對台獨運動只是開端。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雜誌社,則扮演一個全台最重要的台獨運動橋頭堡,挺住國民黨壓制台獨的砲火,讓台獨運動透過雜誌行銷全台及海內外,在島內舉辦聲援活動。從前不敢公開談台灣獨立的人,都敢公開談論了。


鄭南榕、黃華、林永生三人,他們有共同的理想,堅持「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理念,致力推動台灣獨立運動。從1988年11月16日開始,發起「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全名「台灣新國家和平改造運動」,以40天的時間環島一周,喚起全民認同台灣,關心台灣前途,我和《自由時代》桃園觀音的同鄉江瑞添投入這場運動的文宣設計工作。


鄭南榕在新國家運動中,不僅出錢出力,慷慨大方地贊助報紙廣告及遊行、演講活動經費,他藉著《自由時代》雜誌,把台獨理念一波一波地放送出去。為期四十天的「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便由黃華擔任總指揮、楊金海擔任副總指揮、鄭南榕擔任總聯絡、林永生擔任總幹事,還有許多為台獨運動默默奉獻心力的老戰友,他們奮不顧身地投入這場新國家運動,遭受警棍與鎮暴部隊阻擋,也毫無所懼,勇往直前衝撞台獨禁忌。


「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展現四個重要訴求:


一、喚醒全民認同台灣、關切台灣前途,並共同努力維護台灣國際主權之獨立地位。


二、呼籲全民共同走上街頭,壓迫執政黨接受國家體制全新民主化的和平改造。


三、獨立建國——台灣人的新希望。


四、提倡新國號、新憲法、新體制、新國會、新政府、新文化、新社會、新環境。


「新國家運動」在台灣全島積極推動四十天,從都市走到鄉村,從大街走到小巷,讓台灣人民除了透過傳播媒體之外,也直接口耳相傳地接受到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1988年12月25日,「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成功地告一個段落。


1988年12月10日,鄭南榕在他的《自由時代》雜誌第二五四期,刊登旅日學者許世楷博士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1989年1月21日,他即接到高等法院檢查署簽發的「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1月27日,鄭南榕宣布自囚,決心以死捍衛言論自由、捍衛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然而,從1989年到1990年間,當權者先後找藉口起訴並逮捕鄭南榕、黃華,其實就是「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的翻版。1990年1月3日,黃華因領導「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被依叛亂二條三起訴,1990年12月8日,黃華被高等法院判處10年徒刑(四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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