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將舉行「反瘦肉精豬隻」、「遷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公投大選同時舉行」與「重啟核四」四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在討論相關公投議題時,不時能看見「雙重標準」的質疑。例如,有人質疑民進黨在2012年時非常反對臺灣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但在8年過後卻宣布開放。又或是2017年,民進黨主導《公民投票法》修法,明文規定「公投綁大選」,稱本次修正案是「人民作主,還權於民」的表現,但在2018年對執政黨不利的幾項公投案紛紛通過後,決定於2019年再度修正《公民投票法》,將「公投與大選脫勾」。這兩種行為,都被指稱是「雙標」。
而「雙標」一詞拿來攻擊對方通常效果拔群,畢竟這可以讓對方看起來像個立場不一的騙子。但,在民主討論的過程中,質疑或指責對方「立場轉變」是否為不同意對方觀點的充分理由呢?接下來筆者藉由和讀者們分享兩個在高中教學實務上帶領學生進行公共議題討論的案例,一起共同思考這個問題。
其中一個例子是學生在「探究與實作:公共議題與社會探究」課程中所提出的行動方案。這一門十二年國教課綱新增的選修課程,本校的課程規劃是讓學生從生活周遭挖崛值得改善或解決的公共議題,透過蒐集資料分析問題的現況與成因,以及掌握得以解決問題的權責單位,最後嘗試提出可行的改進方案,並擬定後續的行動計畫。
看起來複雜,但學生們現場做起來卻非常有趣。筆者學校的一組學生便以自身的困擾出發,比如若沒吃到午餐只剩下泡麵一種選擇、在福利社買到的早餐都已冷卻、冬天想喝熱飲暖身體…等等希望能吃到熱騰騰食物的願望,設定了「爭取設置熱食部」這個主題。
但當他們開始蒐集其他學校的經驗、並且實際與校內的合作社溝通後,才發現熱食部的設置需要符合消防、衛生、建築法規等規範,且可能需要多餘的經費購買器材、聘請工作人員,甚至還可能造成午餐團膳招商不易,反而影響學生權益。而販賣微波食品、開放學生至校外購買等替代方案,也或多或少存在另外的問題。
最後,學生們嘗試提出「開放外訂」的方案,並以其他學校已在實行的方法持續與校方溝通。
學生改變了立場嗎?就某種層面來說,是的。但他們充分蒐集資料並經過評估後得出「設置熱食部」無法執行的結論並進行替代方案的思考,不正是公民社會中負責的表現嗎?
另一個例子則是筆者指派給高一學生的作業,當時的教學進度是「公民身分」的單元主題,筆者選定了幾個與「公民身分」相關且具爭議性的公共議題,例如「政府是否應將來臺就讀的境外學生納入全民健保?」、「我國是否應提供移工參政權利?」、「我國是否應建立難民庇護機制,協助包括來自香港的尋求庇護者?」等,並提供包含正方論點與反方論點的文本資料讓學生閱讀。學生挑選一個議題後,必須從正方與反方立場中摘出至少三個論點,並分別說明正、反方中最具說服力的論點,最後再綜合形成自己的看法。
有趣的是,少部分的同學可能會在看完雙方論點之後改變自己原先的立場,例如有些學生一開始會直覺認為全民健保、參政權利是屬於我國公民的權利,但在閱讀資料後,更能夠瞭解來臺就讀的境外學生以及來臺工作的外籍移工所面臨到的處境與困難,進而支持他們得以納入全民健保,或是享有一定程度的參政權利。而有些學生的立場雖然並未改變,但在經過正反意見的了解後,也更能提出支持其立場的理由,或是更能夠與不同意見的人溝通。
「立場轉變」究竟該不該成為民主討論時爭執的重點呢?從這兩則教學小故事來看,答案或許已呼之欲出。畢竟在時空環境不同的情況(從尚未有國際標準到CODEX相關國際標準出爐)下或是掌握更多資訊(2018年公投門檻降低後首次綁大選舉行之經驗)後,立場的轉變也未必是件值得批評的事情。重點在於溝通對話的過程中,是否能夠提出合理與充分的理由為自己的立場辯護,並適時回應可能存在的質疑或反對意見。
以前面提到的兩項公民投票案為例,有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政策,政府回應此政策是基於國家整體利益及未來戰略發展目標,須遵循國際貿易的規範,參照CODEX標準訂出豬肉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並以標示豬肉原產地、強化肉品的查驗作為配套措施,以期降低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疑慮。至於公投與選舉脫勾,是為了使公民投票得以有社會溝通及理性討論的時間,不至於因選舉競爭而模糊公投議題焦點。無論你是否贊同這樣的看法,都不能否定他們確實針對眼前的問題提出了當下的思考。如果僅僅停留在討論「雙標與否」而未聚焦在問題本身,並無法更進一步促進和不同意見與立場的人相互理解,甚為可惜。
公民投票是由每位公民對國家的重大政策及法律直接表達意見的一種權利,期待我們在投票之前,討論可以更聚焦在提案正反雙方的理由。相信在經過理性溝通之後,我們可以做出迎向「共好」的決定!
《報臺》感謝授權轉載,作者為楊博安,原文請參考人本教育札記。